山西一民警当街开枪 连伤两人被判死缓

当街开枪连伤两人的山西省山阴县公安局民警刘宏胜,8月13日上午以故意杀人罪被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99年1月10日下午2时许,刘宏胜骑摩托车带着妻子和儿子在山阴县岱岳镇中商街食品公司肉铺附近,与相向而行的张新海、李智堂所骑的摩托车会车时发生争执,刘宏胜掏出“五四”式手枪连开两枪,致李智堂头部受伤,跳弹将韩如霞的左腋击伤。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鉴定,李智堂双下肢截瘫,已构成伤残二级。

刘宏胜开枪伤人后,其舅舅王日德作为山阴县公安局副局长,操纵有关办案人员毁证、串供、威胁、收买、殴打证人,导致案件的侦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这起简单明了的故意杀人案件迟迟不能进入审判程序。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判决刘宏胜赔偿李智堂各项经济损失23万元,赔偿韩如霞15000元,山阴县公安局因枪支管理不善,也被判决赔偿李智堂经济损失10万元,赔偿韩如霞损失5000元。

接到判决后,李智堂的姐姐李淑莲很不满意,作为其弟弟的代理人,李淑莲三年半的时间里放弃了工作,奔波于上访路上,为自己的弟弟讨公道。

她说:“作为公诉方的检察院,在开庭审理时隐匿关键证据,对朔州市公安局作出的弹痕技术鉴定不予宣读,借口竟是鉴定报告为内部文书;法院法官明显偏袒罪犯刘宏胜,在庭审时,当刘宏胜对山阴县的验枪证明回答没有异议时,审判长李笑红竟着急地拍着桌子说:‘这能证明你当时开了两枪,你怎么说没异议?’”。

当李淑莲对民事赔偿部分提出异议时,法官李笑红竟说:“过去的医疗费不好算,将来的治疗费没法估,你的那些医疗票据没时间一张一张算,只能酌情估,你要不服,你就上诉去吧。”

李淑莲说:“仅仅现在医院开出的医疗费已有18万元,他这一估算明明白白就少了4-5万,象这样的检察官、法官怎么能代表正义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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