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限制“民告官”

据了解,今年以来,大陆法院系统的行政案件受案数量都略有下降,而四川省的下降幅度却尤为明显。究其原因,有一点很关键:该省一些地方政府竟然下发红头文件,“规定”法院不得受理其圈定的几类行政诉讼;对有些案件,甚至要求须经政府同意后,法院才能立案审理:以此对“民告官”进行限制。(《华西都市报》7月15日报道)

这则报道的内容着实令人吃惊。大陆宪法及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的司法独立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影响和干扰。大陆各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其独立权每每受到来自各方面力量尤其是党政机关的干预或影响,此现象似乎一直就没间断过。这些干预或影响,有些是有形的,大多数则是无形的,通常是以打招呼,提建议,交流看法的形式出现。而作为一级行政机关的地方政府,居然公开下发红头文件,明确要求法院可以这样,不可以那样,此等现象,恐怕还不多见。这不啻是对司法独立的宪法原则的公然漠视和践踏。

众所周知,司法独立是现代民主制度的一个最基本也最具常识意义的信条,抛弃它,就等于是抽去了整个宪政大厦的基石。很难想象,时值21世纪,在一个致力于建立现代法治社会的国度里,居然有一些地方的行政机关自我授权,对法院的“内政”横加干预,甚至直接安排工作,听取汇报,发布指示。

而更有相当数量的法官们,尽管对上述现象也是心有戚戚;但思想深处,却仍然固执地认为此乃“组织原则”问题:因此在行动上,就表现出了相当强的“觉悟”和“党性”。较之行政官员们有意无意的违法违宪,司法官们的这些“思想认识”,对法治国家的建立这一宏伟事业,其危害恐怕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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