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赴日研修生被遣送回国

到日本打工,擅自离开所在会所,被日本警方遣送回国不说,还被劳务输出的中国公司推上了被告席。昨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位擅离岗位的赴日研修生每人赔偿四川一劳务输出公司经济损失7万元人民币。

  1999年11月,温江镇子乡的张×(男)和该区天府镇的唐×在参加了非亚公司的赴日建筑研修生的面试选拔,并经日本岐阜县建设土工协同组合日方社长考核面试后被正式录用。

  在与非亚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赴日建筑研修生合同》后,2000年2月28日,张×和唐×被公派赴日研修。2000年11月3日,唐×和张×在合同履行期内擅自离开所在会所。因为无护照和日本政府发给其本人的《外国人登陆证明书》,2001年9月,张×和唐×二人被日本警方遣送回中国。

  非亚公司因为二人的擅自离岗,按相关协议,向日本岐阜建设土工协同组合赔偿了共200万日元(每人100万)。非亚公司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据《赴日建筑研修生合同书》向二人索赔。

  被告在庭审中称,在日期间从事体力劳动,而且没有医疗保障且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与非亚签合同时,没看过合同内容等,因此,不应赔偿非亚的损失。由于未能举出证据佐证,法院最终依法判其败诉。

原载天府早报


本文留言

近期读者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