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官下海"与"悬官之赏":还是"官本位"

据说因为要让干部学会在市场经济中“游泳”,于是某地便把三分之一的干部“下海”,强制经商。但这“游泳”,是围着“救生圈”的,所有下海人,一律保留局长、镇长官衔和工资,更有甚者,明文规定“以营利多少作为提拔干部的重要标准”……下海等等,到底还是为了要“升官”。

这就令人不禁想起数年前另一某地的“悬官之赏”,规定对于企业家们,以其经营业绩、利润大小、纳税多少,分别“授予”县处、局科级干部,标准分明,数额公开,不由你不“努力”。

这二则新闻,具有异曲同工之妙,都是将“提拔”为“官”,作为激励经商的杠杆,钱赚得多也好,企业做得大也罢,其经商的终点都是为“官”。几千年封建社会“学而优则仕”的准则,现在变成了“商而富则官”,仍然是将一顶乌纱帽,作为企业家们“努力”的终点,作为经商者“游泳”的彼岸。这就是“官本位”。

但是比起后一则的“商而富则官”来,前一则的“带官下海”,却更是浸淫着“官本位”的色彩---便是在“强制下海”时,也让他戴着官帽,拿着官俸。这就是地地道道的“官商”了。这样的“官商”,进可以赚经商之利,退可以有官俸保底;左可以在“下海”中日进斗金,右可以利用、凭借“长”字号的权力、关系以处处逢源。官商必须分离,权力必然远离市场,这一些现代政治和市场经济的准则,被抛到爪哇国里。当年的胡雪岩,人称“红顶商人”,尚不过贿以银钱,幕后打点官府;今日的某地“逼官下海”,却是以官经商,公开地走到了前台,难怪老百姓要叫他“乌纱商人”了。这样的“官本位”,让干部们在“市场经济”中“学会”了什么,不是十分明白,又十分危险么想到近年以来,某些领域,权力越位,对经济活动横加干预;某些地方,官府代庖,把企业视为官产,现在又有公开鼓励“带官经商”的,“官本位”的“顽强表现”,不是十分值得警惕么?(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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