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借鸡下蛋”,主要是指非法挪用公款,用于经营性活动。这类案件目前出现了发案多、范围广、金额大的特点。当局如不加以注意,现在已是千疮百孔的船就要大漏,甚至是下沉了。
其实“借鸡下蛋”,并非今日始,往前数一点清朝就很流行,雍正杀山西的诺敏,就是为了惩治山西通省数百官员挪用库银。而去年一年,山东省挪用公款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案子,就有448件,现今山东的干部,比清
朝山西的官员要胆大得多。
再往近一点说,“借鸡下蛋”在九○年代也很流行,不过形式不同,内容有异。当年北京陈希同、王宝森案发,被抓的官员中,就有几位是“借鸡下蛋”的高手,他们是挪用财政款项或白借银行贷款,拿出来转一个圈,再放将回去,那个时节外面多的是高息,挪出一、二千万,转上一二个月,已有百万元人民币计的收入。时势一变,既套不着高息,更为普遍的“借鸡下蛋”是挪用公款炒股,九○年代股市旺,又人心思财,挪用公款炒股大小官员在在皆是。
现在是新世纪,“借鸡下蛋”也要“与时俱进”,借的还是公款鸡,下的是私营企业蛋了,也就是说挪用公款去经营私人的、挂名集体的、股份制的、混合经济的不同类型公司,下了蛋赚了钱就是自己的,再把挪用的鸡放回去就好。这样的“借鸡下蛋”,据说数额也是大到以亿元人民币计,位高的可达省部级官员,数额低于百万元人民币的,职位低于县团级的,根本就提不上台盘。
就个案分析,当官的本人出来“借鸡下蛋”的不多,大多数是官员坐镇借鸡,子女、夫人、亲友甚至二奶出头来生蛋。而其最后的结局,也分两大类型,一是借得好鸡,下得大蛋,转身成为新的社会阶层,代表生产力先进;二是鸡飞蛋打,所谓群众眼睛是雪亮的,终于出事了
北京观察(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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