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先进教师”竟是强奸猥亵小学女生的色魔

 2002-05-03 07:1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阳春市某小学禽兽班主任刘志在4年时间里后强奸、猥亵了19名小学女生。令人惊讶的是,尽管刘志的兽行在学生中私下流传,但是4年之后才有人报案。而且这个色魔有着“先进教师”的招牌,同时还是大家公认的“好人”。

2001年6月1日,阳春市公安局接到一封匿名举报信,内称:“阳春市双镇某小学内有一个名为刘志的老师,从1995年开始在那里担任班主任,他竟然披着人民教师的外衣,在不同的时间里,强迫他班上的数十名女生拍裸照和做其他更坏的事情,使她们幼小的心灵和肉体遭受了极大的创伤。”举报者随信附上了曾受到刘志侮辱的3名女生的姓名。

42岁的刘志中专毕业,当时还正在进修函授大专,1991年进该小学并担任班主任,是该校的先进教师。据其邻居讲,刘志为人非常好,经常将自己种的蔬菜送给周围的人。6月1日当天,举报信被批转到了阳春市下属的派出所。当民警找到信中所提到的3名女生时,得到的答复竟是“不能随便说老师的坏话”。经过反复做工作,终于有两个女生开口说话了,后来勇敢站出来作证的女生达到了6人。

为驯服学生,他甚至盗用校长的名义

2001年6月29日,刘志被阳春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道貌岸然的刘志一脸委屈,说自己身为优秀教师绝不会干出如此伤天害理之事。但在越来越多的证据面前,刘志终于开始交代自己持续了四年的恶行。

其实,刘志很早就盯上了自己班上一个叫小珍的15岁女生,1997年4月的一天,刘志终于找到了机会。当天中午,他借口要为小珍辅导功课,将她叫进自己在学校的宿舍。小珍一进宿舍门,刘志便露出了狰狞的面目,强行猥亵她。小珍不从,刘志便将她抱在床上,死死按住。在小珍的痛哭声中,刘志得逞了。事后,刘志警告小珍,当天的事不要对任何人提起,否则就让她留级。

第一次犯罪让刘志兴奋又忐忑不安。半个月后,刘发现一切正常,色胆陡增,他又将小珍叫到房内故伎重演,5月的一天中午,刘将小珍奸污。

恶行在持续,刘志蒙骗小女生的借口也不断翻新。小娥遭到刘志侮辱的时候正在读小学三年级。据她讲,1997年9月下旬的一天中午,刘志以做习题的名义将她带到屋里,她不从,刘便讲这是校长交待下来的,小娥听说是校长的意思,只好顺从。一个星期后,刘再次让她到自己的房间里做习题,说只要听他的话她就会变聪明。就这样,刘每隔一两天时间便叫小娥到其房间。

刘志的恶行曾在学生中私下流传,但遗憾的是竟一直无人报案。

1997年4月的一天,小玲哭着从刘志的房间回到教室,有同学问她为什么哭,她死都不肯讲。后来,不少学生发现,凡是被刘老师叫去的女生在回到教室之后大多红着脸,眼泪汪汪地趴在桌子上。1999年,学生小梅从刘志宿舍返回教室后,同桌的小文发现她的裤子和坐的凳子上全是血,小文听同学讲是刘志侮辱了小梅,而班上的小英、小娥、小连、小丽等都曾被刘带回房间进行侮辱,她也曾见到小娥从刘志房中一直哭着跑回到教室。

学生家长和其他人也曾发现刘志恶行的蛛丝马迹。镇医院的卢大夫说,1999年4月的一天,刘志曾带着班上一个女学生小梅来打止血针。1998年曾在该小学实习的蓝老师也证明,自己曾见到刘志带一个“身痒”的女生到房间内“治身痒”,还看到过小英独自一人在刘志房间内抄试卷。但他们相信刘志的为人,并没有深究下去。

一位受害者告诉记者,刘志每次都要对她们进行恐吓,或是说不让升级,或是说已拍下她们的裸照,然后大家因为害怕只好把泪水往肚子里咽。有的家长说,这本来就是丑事,怎能外扬。殊不知,正是这种心理让刘志得逞了四年。

19名受害女生中,还有一对不到10岁的姐妹

四年间刘志利用班主任的身分与工作之便以及学生们对老师的信任,共对8名女学生进行奸淫,对11名女学生进行了猥亵。这19名女生中,除一人15岁外,其余都在9到13岁。令人发指的是,受害者中还有两名9岁多的姐妹。1999年5月和10月,刘志先后以治身痒和检查背书为名,将当时还不到10岁的小年和小敏两姐妹猥亵、强奸。从1997年到2001年,被刘志摧残的女生竟有19人。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看中国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本文短网址: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分享到: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评论

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交流,拒绝谩骂。

留言分页:
分页:


Top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