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存在一款多代。有的领导干部为了提防自己今后在经济上的问题败露,便为自己预先设计好退路,到廉政帐户上交一部分资金或分几笔,银行开了收据,可并未注明是哪笔资金,当他的问题暴露后,他就可以说他的钱已交到了廉政帐户。于是只有这一笔款,就可应对其他许多违纪问题。出了什么问题,他都可以说,这就是这笔款子。
二是产生新一轮“小金库”。有的领导干部在工作调动时,交一笔资 金给原单位,单位给开了收据。可事实上这部分款并未入到廉政帐户,当这位领导干部在经济上的问题败露后,他就可以拿出单位的收据证明自己的“清白”。而事实上,如问题不暴露,这部分款,单位是不会交到廉政帐户上的,甚至在不久,这位领导还会取走这笔款子,原单位的财务成了他个人的“小金库”。
三是临时做假帐。当领导干部在经济上的问题暴露后,临时让单位的贴心的出纳(哪个单位的出纳不是领导信任的)给自己做假帐,开据假收据,证明款已交到了单位。
以上问题给我们在治理领导干部收受礼金和有价证券工作中提出了新的课题,为使廉政帐户在反腐败斗争起到应有的作用,不使这一措施被腐败分子所利用,建议:
一是对退还的款子,必须交到廉政帐户上,才算主动退款。
二是在填交银行交款单时,必须注明是哪笔资金,或资金来源。
否则,廉政帐户很可能成为腐败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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