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光里有名堂的”,南岸一舞厅老板说,“警察来了;警察走了;安全。稳当得很,你只管‘耍’就是了。”
这家舞厅地处上新街较繁华路段,门口悬挂着白色横幅,上书“严禁卖淫嫖娼”6个大字。当日下午,记者据群众举报,花2元钱买票,循着震耳舞曲到了大厅。“耍不?”一个浓妆艳抹的女子迎上来。她介绍,分“大耍”和“小耍”两种,价格分别为10与20元。
大厅旋转的灯光暗淡,奇怪的竟没有男士跳舞,十多个红唇、黄发女子扭着水蛇似的腰;在四周的沙发上,坐满谈“生意”的配搭男女,4个暗角,有人宽衣解带……
那小姐说,四角都有灯,老板眼尖,全认识当地派出所警察,看见他们影子,楼下售票处便拉亮红灯,走了就拉亮绿灯,熄灯表示安全。
福利社另一家舞厅场面更壮观,每天分早、中、晚3场舞会。票价仍是2元(月票10元)。全场共20余位小姐,除“大耍”、“小耍”外,还可在OK厅“包房耍”,价格分别为10元、20元、50元。
记者观察发现,大厅周围挂满灯笼。保安说,红灯、绿灯、熄灯与上述舞厅含义一样。刚“完事”的一位中年人介绍,不久前正在“操作”时,突然红灯亮起,“吓惨了!”
据悉,同样内容的“灯光语言”还在不少录像场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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