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原因导致这场流血冲突呢?2002年2月19日,记者前往温州对此事件进行了采访。
一篇报道引起土地风波
浙江省永嘉县桥头镇壬田村坐落于群山环抱的菇溪江畔,距桥头镇政府所在地1500米左右,是号称东方第一大纽扣市场的出入口。全村2700余人口,有可耕农田400余亩,历年来都被划为丰产田,其中大部分农田已被政府部门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村民除少部分从事工商业外,绝大多数村民以农业生产为主,依靠这片耕地生活。
桥头镇政府于1994年11月份报经浙江省批准,征用壬田村良田75.84亩建设一条“桥头大道”,南接330国道,北连桥头镇所在地,全长1400米,位于壬田隔江对岸的朱涂两村之间。而实际上壬田村与朱涂村相距不足1000米,在这1000米中间有一条与东海相连的瓯江水路直通桥头镇,在沿江两岸也已有两条水泥大道通往桥头镇政府--这一自然形成的水、陆交通条件为桥头镇前期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无限生机。因此,对桥头镇政府修建“桥头大道”的规划村民们强烈反对,认为这是重复建设,耗资巨大,浪费良田,根本没有必要。由于上述情况,“桥头大道”规划也就搁了下来。
2据大洋网报道,001年6月6日,壬田村村民看到地方报纸刊登的一篇题为《桥头纽扣之都再展宏图》的报道,文中说:“桥头大道动工后,将在东面再建一个占地320亩、投资近两亿元的纽扣工业园区。”如果按此计划实施,壬田村仅有的400亩良田将全部被开发光了。村民至此恍然大悟:醉翁之意不在酒,原来修路不过是个引子,目的是要征用土地搞开发!由此村民们又开始与桥头镇政府商论。谷联村与壬田村相邻,就在记者采访时,谷联村的一位主要干部告诉记者:桥头镇范围也就这么点大,前些年经济势头发展很好,原先的纽扣城生意火爆,大街小巷人都是挤不动。但近年来不行了,衰败了很多,原因是地方乱开发、乱规划,打乱了布局,同时对企业政府不够宽松,再加上当地村民很多耕地被征,生活没来源,导致人心不稳,在桥头镇的企业纷纷迁出。而桥头镇少数干部不断出卖、开发村民农田,引起群众不满。桥头镇现已几乎没什么多少好耕地,基本上都被占完了。而卖出的土地款足足有几个亿,可如今桥头镇还亏空6000多万元,这些钱不知弄哪儿去了。这个缺口怎么填?据了解下一步可能还是卖地,壬田村就是例子。征地也没关系,但事情要合理合法,首先要考虑村民的生活、就业,地征完了,村民怎么生活?现在桥头镇有些村民家地征了,又没工作,孩子上学的学费都交不出。盲目开发是桥头镇后期发展的弊病,如占地200亩、投资了几千万元的“桥头商贸城”,如今几乎没有业务,很多门面房都空着。几乎没生意,这对政府对群众有什么好处?
记者随后到“商贸城”和“纽扣城”进行了采访,发现大部分店面都是关着的,偶见几家店面在营业,但看不见消费者,一些店主在打牌消磨时光。
村民叶永海告诉记者:我们群众不同意桥头镇政府修“桥头大道”、开发良田还有别的原因,壬田村坐落在瓯江与菇溪河相连的江边,地势成坡形,我们村在西边坡下,西边是连绵的大山阻隔着,每年都要受海水淹,如果在坡上修建“桥头大道”,把良田开发了,我们村2000多人等于关在水牢里了。浙南气候是每年5月、8月暴雨和台风聚多之时,政府不考虑这些问题,群众怎能不说话?据说“桥头大道”要修成的话,离平地要有3米高,这比我们住的地方要高6至7米。他们征地开发,村民一亩地赔3万多元,开发的门面一个他们就卖90多万元。
村民怒责村官洪佰水
原桥头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周益华,壬田村村民叶永兴、马永坤、马春生等向记者介绍说:当时我们对镇政府又提到修“桥头大道”的事,先后向省、市有关部门反映。镇政府不仅不听取群众意见,反而采取各种手段对我们施加压力。他们首先与壬田村支部书记洪佰水达成协议,由洪出面,动员一些人员入伙,由这些人出面承包修路工程、恐吓村民。承包修路工程的周少林人称村里“二霸”(一霸是洪佰水),去年上半年,一位外来妹在桥头宾馆工作,人长得漂亮,后周少林伙同别人把她骗出来轮奸了。这位外来妹报了案后周少林被抓,可关了几个月又放了出来。吸毒、贩卖毒品嫌疑人洪长岳被抓后,通过洪佰水将其放出,以后就跟定洪佰水。洪佰水文化水平低,只能勉强写自己的名字,整天吃喝嫖赌,欺压百姓。去年6月,洪佰水在村民陈松青家赌博被派出所抓去了,当时抓了5人罚了4人,惟独洪佰水未罚。后来村民们不服到镇政府提意见,要求免除洪佰水村支部书记职务,而乡党委书记叶际开却说:“不就是赌钱吗,他已交了罚款,没什么大不了的。”
村镇官员求合法 90老太按手印
2001年下半年的一段时间里,桥头镇党委书记叶际开、镇长金连科多次派人,在洪佰水的指点下,挨家挨户强行让村民按手印或签字“同意征地”。至于内容写的是什么,许多村民不清楚。使人感到荒唐的是,这帮人先专门到有老人、小孩、妇女在家的农户,考虑到这些人工作好做。村民陈茂忠的母亲已有93岁,去年12月上旬的一天,壬田村副书记周良滔和镇工办主任池良碎等人来到她家,他们进去二话没说便将老太太右手托起按了手印。老太太也不知发生了什么事,朦胧中只见几个人影已往门外走,还以为家中来了小偷。
2001年12月14日,桥头镇税务所突然搜查壬田村村民陈月波的拉链加工厂,拿走账册,陈一时弄不明白,因为他每年向政府交税都很积极。后根据税务人员的解释才知,原因是陈的厂里有一名工人叫周有信(村民)一直反对镇政府强征农田。税务人员声称:接上级指示:要陈月波以老板的身份压制工人周有信,在2001年12月18日施工时,只要周有信不出面阻挠,便还陈账册;否则罚他倾家荡产,决不手软!
村民周某告诉记者:镇政府为了顺利开发壬田土地,由镇长金连科的弟弟暗中操作,把“桥头大道”工程承包给洪佰水这帮人。据了解内情的村民反映,金连科曾这样说过:“土地没有开发不了的,这几年我在瓯北、乌牛(金曾经工作过的地方)征地,都是我金连科的主意把问题解决了,农民谁反对征地,政府来个一抓二打,农民就会老老实实。壬田村也不例外,保证我金连科马到成功。”
流血冲突发生在征地现场
据多位村民反映,2001年12月18日上午8时左右,桥头镇镇长金连科亲自挂帅,伙同洪佰水,带领从全县汇集而来的工作人员500余人,开赴壬田村。这些执法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手持警棍、盾牌和长枪,加上镇里、各村及有关单位抽来助威的干部及70多辆运土车,此场面十分紧张。随同的还有2辆救护车。据村民们回忆说:“这些人一到壬田,迅速占领了各个路口,不许任何人和车辆通行。两台挖掘机、70多台运土车全部开始运行。”
此时,闻声赶来的壬田村村民及邻近的群众、外来打工人员约有3000多人。壬田村村民对镇政府这种做法表示出极大抗议,要求金连科镇长出示征地批文和相关手续。而金连科竟对执法人员下令说:“你们还不动手,给我打,打死一个赔6万(元)!”顿时,人群一阵慌乱,哭声、叫声和喊声响成一片,一会儿功夫,路边的稻田里横七竖八躺下十几人。当时正好前几天下了雨,稻田里有较深的水,这些人把打伤的村民一个一个拖起扔进水田里。据村民们介绍,当时现场满地是血,躺倒的人就像被电瓶电伤的鱼,在水田里不停地抽动着。
据村民们说:这些人受伤之后,镇长金连科传令镇医院(永嘉县第三人民医院)不准抢救人,在许多村民及伤者家属苦苦哀求下,个别医务人员才偷偷给重伤员打上吊针,不做其他任何抢救措施。有的重伤员家属见状只好向温州市医学院求救。伤员们在自费住院期间,镇政府派人实行24小时监视,不许闲人接近,并警告说:谁敢上告叫你倾家荡产,让你坐牢!
受伤者的诉说
记者在采访中,一些村民回忆当时的情景时还吓得发抖、泪水涟涟,同时还不停地派人出门观望,总是担心镇里和村里来人暗查。为了体谅村民的难处,记者尊重村民的意见,利用夜间时分采访了几名当时在现场被打伤的村民:
村民叶永林,今年62岁。那天早晨他很早就出去了,因为家里液化气罐要换。换完气罐后,叶永林回到家时,家里空无一人。站在门口看看街道上人也少多了,一打听才知道,镇里来人“征地”,在村外打伤了很多村民。叶永林一口气跑到村口,只见村口到处站满了人,叫喊声和哭声响成一片,有的村民成群地跑着,在他们的后面还有执法人员追赶。叶永林不知发生了什么事,等他也想随着人群慌逃时,被追到身边的一位执法人员朝太阳穴重重地击了一警棍,叶永林一头栽倒在地。此时叶永林挣扎着爬起来,又被一位执法人员猛地踢了一脚,叶永林顿感右腰部一阵剧痛,又昏倒在地。此时,额头上被打裂的口子鲜血流个不止。一部分村民冒死冲上来把叶永林抱上由镇里开来的救护车,送到镇医院要求抢救。可据说因为医院有人打了招呼不敢救治,只好又把叶永林送到温州市医学院。在温州医学院治疗时,听说镇里还要来抓人,叶永林被家属偷偷转到丽水地区一个医院抢救。经过9天的救治,叶永林终于醒了过来,头上缝了9针,共用去1.7万多元医药费,全部是自己出的。
69岁的村民陈茂良,头一天就听说,镇里在壬田村开发,谁不服就打谁,打死人用钱挡着。那一天他听说镇里真来人了,在村外还抓了不少人,他就去看看究竟发生了什么。他刚站到人群中不一会儿,就见身边的人群吓得四散而逃,等看到执法人员手拿电棍到身边了,他才知道发生了什么。刚想转身跑,可已来不及了,一名执法人员朝他额头猛击了一棍。陈大爷昏倒在地时,又被两名执法人员拖着扔到路边的水田里,全身衣服都湿透了。陈大爷说:“我额上打裂了,缝了8针。我快70岁了,这样的场面还是头一次见。”
63岁的叶玉川老人,儿子、女儿、媳妇全部在国外经商。12月18日上午,他也在现场看热闹,由于人多拥挤,叶玉川无意中被挤到与前来执法的工作人员面对面。一名执法人员把叶玉川从人群中拽出,用警棍朝叶玉川胸口就是一击,叶玉川没有任何反应就瘫倒在地上。有人又把叶玉川拖到水田里,全身衣服湿透了,仍有两人用脚踢、用电棍打他。当时,他已什么也不知道了。叶玉川告诉记者:“当时在现场谁说话或不说话,只要靠近了他们就挨打,镇长金连科喊着打,说打死一个人赔6万元。我当时被送到镇医院,镇医院说镇里打了招呼,不要紧(生命不危险)的不救,又把我转到温州医学院,医学院又转到温州第五人民医院,我自己用去医疗费3000多元。”
叶玉川还告诉记者:“我受伤后,他们还一直派人抓我,我不知我犯了什么罪,吓得整天不敢住在家里。”
村民周云反映:“12月18日,我在街上,听人说现场已打得人喊马叫,有几个人打得挺惨。我到了现场,村民们都已跑完了,只见政府来的人有好几百,站在那里,手里抓着警棍和盾牌。大家看到他们觉得阴森森的,也没人敢靠近他们。这时有两个人跑到我身边说:‘你是干什么的?你不服吗?’随后一拳打在我脑门上,我摔倒在地,又被拖起来,右耳根又挨了一拳,伤处当场就肿了起来。在打我时,他们中间有一个人说:‘打!没打死没问题。’这时,我老婆金兰在远处看我被3人打伤了,拼命地跑过来救我,说:‘你们是来解决问题的,又不是来打人的,为什么乱打人呢?’我老婆话刚说完,又被他们打倒在地,最后被抓到派出所关了一天,我也被拘了15天。据我老婆告诉我,她在派出所里上厕所都不准,村里副书记陈正曼写了一张‘保证以后不争田’的条子强行让她按了手印,并说:‘你以后不要争田了,政府这样做了就这么做,你没权利说。’”
村民叶永岳,手被他们打断(至今未好),还被关押在县看守所一个月,其间曾以妨碍公务罪转逮捕,后交了1.3万元担保金才释放。
镇书记说:病历是医院乱开的
记者在采访时查看了几位在现场受伤者的病历。
张小华,52岁,是永嘉银田的工人。12月18日,她在温州市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骨科急诊时,病历上记载:病史:1小时前被他人打伤,左手背畸形肿胀出血疼痛,来院就诊。检查现状为:左手背肿胀畸形,巨痛,伤口两个,约1.0×0.5、0.8×0.5,右上臂肿胀疼痛,活动受限,诊断结果:左手第二掌骨骨折、开放;右上臂软组织挫伤、骨折。
梅冬梅,71岁,女,壬田村。12月18日被打后及时送温州市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急诊。病史栏记载:2小时前被人殴打致头部受伤,当即有短暂心、口障碍,醒后头疼、头晕,伴恶心、呕吐,在当地即刻就诊,进行头区CT检查,后转来我院。诊断结果为:头际伤、头皮肿。
陈仕生,61岁,桥头王田村,他在永嘉第三人民医院就诊时,病因卡上“现病史”一栏中记载:“于1小时前后头部被击伤,当时倒地,前胸部拳击伤。”体检结果为:头部:枕部头皮挫裂伤。
为进一步掌握有关情况,记者就受伤者及病历情况采访了桥头镇书记叶际开。
记者问:你刚才说现场没发生什么,施工进行得很顺利,但记者在村里采访时却了解到,有很多村民当时在现场被打伤,至今仍有村民身体没有恢复,且他们拿出了治伤的病历,更有许多目击者告诉了记者你们打人的事实。
叶际开迟疑了一下,说:我们这里现在有的医院在搞有偿服务,你病人怎么说医院就怎么写,医院行为不规范。他们说有10多人住院,我去看了有8人,我去的是永嘉第三人民医院。我认为当时这些人受伤是因为人多、拥挤或不排除他们是自己摔倒的。
记者问:据群众反映,12月18日你们去壬田村有600多人、60多辆车、2辆救护车,有很多人手持警棍、盾牌和枪,有这么回事吗?
叶际开回答:施工那天去了很多企业家,现场靠近330国道……所以人多车多是正常的。我们镇派出所加联防队就有20到30人吧……去这么多人是符合情理的,不存在与老百姓对立和压制他们。叶际开还说:我们这里法制是健全的,我们镇是开放镇,所以这件事我们不会……开工至今一直很平稳,壬田村两委会百分之百同意,就是村老人协会反对,因为老人协会与村委为村务问题有矛盾,我很负责地向你回答这件事。
记者问:老人协会的人反对,那你们打伤及被你们所抓的为什么有那么多人?
叶际开说:这个问题很难说。
记者问:桥头大道工程1994年省里批了,直到2001年工程一直处于停顿状况。而1999年,村民们已和永嘉县人民政府签定了承包农田30年不变的合同,那么你们2001年12月18日又对“桥头大道”复工,占用村民农田,这符合法律程序吗?
叶际开告诉记者:1998年冬和1999年春,全国正在搞农田第二轮承包。壬田村这片土地已被我们征用了,不属于村民的。但工程当时只完成一半,把田先包下去也不矛盾,将来我们要用地再收回来。这样做在法律上没有大的问题出现,没有什么矛盾。因为我们已两权分离了,所以收回土地我们是有理由的。
回到北京后,记者于近日多次通过电话与永嘉县委有关领导、县公安局领导、桥头镇镇长及有关单位领导联系,以便进一步了解事件真相,但上述人员和单位均以各种理由回避或拒绝记者的采访。
土地法规说分明
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7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9条规定:使用国有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二、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的。1998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于8月29日修订通过、199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耕种该幅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桥头镇计划在壬田村修建“桥头大道”虽曾在1994年经省批准,但一直未曾动工。1999年8月,经永嘉县人民政府核实,壬田村这片良田又重新发包给全体村民。村民们每户获得一份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制作的“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此证扉页上明确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和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省委办〔1997〕70号)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农民承包集体土地的合法权益,经审查核实,对农户承包经营的土地(大田),核发此证。农户对本证所列土地享有30年承包权,起止日期为1999年1月1日至2029年1月1日(永嘉县人民政府印)。
温州市桥头镇“土地事件”虽已过去两月有余,但这件事尚未得到有关方面的处理,壬田村村民的忧患尚未完全消除,至今仍有少数村民不敢回自己的家。他们惧怕的其实不是有限的权力,而是不相信少数人会自觉遵守法的约束。他们惧怕的实际上是这些少数人的权柄和他们在社会上结成的同盟。权力一旦演变成了一种不可估量的权势,又必然会向更大的范围扩张,呈现鲸吞之势。在桥头镇,群众时刻觉得,权势虽然看不见、摸不着,却时时刻刻感觉到它的存在,它与法往往是对立的。
此事结果如何?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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