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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东北第一贩毒案”三名护“毒”民警被审

 2002-03-08 02:4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东北第一贩毒案”昨日在南充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从事禁毒工作的三名民警因多次帮毒贩护“毒”而站到了被告席上。
  
  由肖建波、罗庆普、周敏等十多名贩毒分子组成的肖建波家族贩毒集团,贩卖毒品海洛因多达一万五千一百二十多克,被称为“川东北第一贩毒案”。在此案中,查出原四川广安市广安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的大队长梁维东、教导员徐仁寿和副大队长王强多次帮助毒贩,三人因而被拘捕。
  
  据了解,一九九九年四月,广安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抓获了肖建波等贩毒分子,当场从肖建波身上搜出海洛因三十克。肖建波的母亲通过关系认识了禁毒大队长梁维东,送给梁一万元人民币,请梁帮忙。梁收到钱后,与禁毒大队教导员徐仁寿商量,帮肖建波逃避法律处罚。梁维东、徐仁寿在向检察院移送该案证据时,隐藏了从肖建波身上搜获海洛因三十克的材料,致使检察院作出不批捕肖建波的决定。此后,肖建波等毒贩又多次得到梁维东、徐仁寿、王强的帮助而逍遥法外,并继续疯狂贩毒。梁维东还多次将收缴的毒品交给肖建波贩卖,并给毒贩通风报信。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肖建波因涉嫌贩毒被南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时,护“毒”多时的梁维东等人的活动引起广安、南充有关方面的警觉。梁维东、徐仁寿、王强等三人因涉嫌徇私枉法被南充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南充市检察院查明:梁维东、徐仁寿、王强在同贩毒分子的交往中获利不小:梁维东受贿金额共计十万余元,徐仁寿受贿六点七万,王强受贿一点六万。南充市检察院调查后指控:梁维东构成徇私枉法罪、贪污罪、受贿罪、介绍贿赂罪、贩卖毒品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徐仁寿构成徇私枉法罪、受贿罪;王强构成受贿罪、徇私枉法罪。
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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