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日报 大观周刊》的报道:江川县有位农村青年叫徐勇鹏,只因写了一篇小说《送礼怪招》发表在本县的文学季刊《星云》上,惹出了大祸。有一位县级法官,读后对号入座,认定该小说“侵犯(他的)名誉权”,便把徐勇鹏告上法庭。结果,徐被判为死缓,县法庭令作者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中院大发慈悲,精神损失费减至万元。作者茫然了!坐牢凭身子滚就可以了;罚款,这1万元钱到哪里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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