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归属的风波不必细述,过程世人有目共睹。而国际滑联在国际奥委会和媒体的巨大压力下,终于同意推翻"黑哨"之判决,国际奥委会执委会表决时,俄罗斯代表弃权,表决的结果是7比1,唯一的反对票,来自中国执委何振梁。
俄罗斯人开始并不痛快,这在情理之中,他们说:"我们才是受害者",这也不无道理,因为这一次毕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俄罗斯裁判进行了"黑哨"操纵。但国际奥委会一旦决定给加拿大双人滑运动员塞尔/佩尔蒂埃追授金牌,俄罗斯奥委会和那对运动员都表现大度。我们不妨来看看中国奥运代表是如何逆潮流而动的。
中国男女双人花样滑冰教练姚滨和领队任洪国对这一追讨公道的结果表示"无法理解"。姚滨说"听说这件事我的第一个感觉是震惊,第二个感觉是可笑,花样滑冰历史上从来没有过更改比赛结果的先例,实在没法理解怎么会出现这样的事情"。他还说:"一九九九年芬兰赫尔辛基世锦赛上,两名裁判在给俄罗斯选手打分过程中的舞弊行为被媒体揭穿,两名裁判受到两年的停赛处罚,但这场比赛的结果最终也没有更改,表现更为出色的申雪/赵宏博还是亚军"。
但是,姚滨教练忘记了关键的一点,当年芬兰世界锦标赛上,是西方人发现俄罗斯和乌克兰裁判的"黑哨"作弊恶行的,而且恰好是加拿大裁判最先看出蛛丝马迹,而后要求重审录像带,进而逮住了两个黑哨裁判在互递眼色,把中国选手"做掉"的。申雪/赵宏博虽然未能追讨金牌,但国际滑联主持正义的力量毕竟还给中国人一个公道,把两个黑哨裁判取消资格两年。那能想到,中国体育官员以怨报德,在冷战思维和"阴谋论"的支配下,向着想象中的"西方体育强权"说不。
姚滨教练对盐湖城奥运会裁判执法的看法是:"我个人看,那天比赛中俄罗斯和加拿大的两对选手表现得确实都不错,金牌给谁都没有问题。裁判都难以取舍,所以才会出现五比四的(裁判)结果"。姚滨认为,此事将对花样滑冰裁判的权威性造成很大的冲击。"如果我是裁判,今天的冰舞比赛实在不知道该怎么打分,因为冰舞更没有明确的技术差别,更容易引起争议。如果裁判作出的决定可以更改,裁判工作还怎么做?"。而中国队领队任洪国表示,国际滑联的规则明确规定,裁判的判决是不可更改的最终判决,但不知道什么原因出现了现在这种结果。任洪国说,这种违反游戏规则的行为对花样滑冰运动的发展肯定有害无益。
事实却是,百年奥运史上,共计有过七次奖牌易主,有的在半个世纪才得以讨回,其中三次是美国选手在当时被裁判或别的因素所误,失去奖牌,还有一人是死后才追授金牌;另有一次是美国人当时独享铜牌,三个半月后才发现法国人也应该并列,因而改判。
中国运动员在国际赛场上也饱受裁判问题的困扰,如跳水王子熊倪在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惜败给美国的洛加尼斯,又如申雪/赵宏博的双人滑,这都令人扼腕不已。同样情况,别国运动员也会遇到,甚至被指为"体育强权"的美国,在汉城奥运会上,美国跆拳道运动员把韩国人打得满地找牙,冠军依然判给了东道主。同样,北京亚运会上,泰国、新加坡、台湾的武术运动员都曾抗议中国裁判不公,甚至一度拒绝退场以示愤怒。
裁判的不公、偏颇和疏忽,必须有所监督,舆论就是监督之一种。至于更改裁判结果,当然要万分慎重,但这回不是无法查实的偏颇和不公,而是法国裁判自己承认了"受到压力"而作出"黑哨"判决,这已非技术、艺术判分的出入,而是明明白白的违反公平比赛的原则。基于这点,国际奥委会作出特别表决,在所当然。惩罚企图幕后交易破坏奥运精神的害群之马,对中国运动员的将来甚有好处,为什么要反对?
令人不解的是,在国际比赛饱受"裁判之苦"的中国体育精英,在加拿大人被"黑"时却缺乏基本同情心和正义感。对国际奥委会惩办黑哨裁判之举,中方的反应是"第一感觉是震惊,第二感觉是可笑"。
莫非中国的体育官员也认为1999年赫尔辛基世锦赛上,申雪/赵宏博被奸人所害,屈居亚军是理应如此,是"活该"?不但中国人应该是黑哨和酱缸文化的顺民,而且别国之人也必须俯首帖耳?我争不回公道,别人也就不能去争;中国以前的律例是草民跪着见官,那么他们就应该永远屈膝;英国殖民主义者过去一百五十年没有给香港人足够的民主,那么临走时他们也没有资格痛改前非,否则就是"阴谋";中国大陆自己本来就没有民主,当然也就永远不配有。
请问这是什么逻辑?是什么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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