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各部门“黑名单”泛滥,严重侵犯人权,从文化部门到质量检查部门,乃至一些地区,纷纷建立自己的“黑名单”。
据联合报消息,大陆的企业可以订“黑名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甚至公民个人都可以订“黑名单”,而且一旦上了“黑名单”,就有可能万劫不复,因为谁都可以引用。
大陆质量检查部门、文化部门、银行等,纷纷建立“黑名单”,各地区也有“黑名单”,但列入名单的条件、理由等,都由自己订,完全没有严格的法律依据。
“黑名单”定义和引用一片混乱,工作忙迟缴水费,明天就不能享受银行贷款;因贫困而无力偿还助学贷款,明天就会失去银行信用,不一而足。
文章指出,“黑名单”的炮制多属黑箱作业,局外人不知其详,“黑名单”上有哪些人,恐怕连苦主本人也不知道,“直到商品卖不出去、招聘没人要、开业被拒等,才明白是怎么回事,却可能面临无法申辩、无处要求覆议的尴尬”。
文章强调,这些“黑名单”事关企业信用、学生就业、民众的人格尊严,可说关系重大,绝不能凭某个部门、某个地区“脑袋瓜一拍,就决定了事”。
一些大陆媒体对“黑名单”泛滥却是一片叫好,声称这样有助于“规范经济秩序”、有助于“打造信用社会”,殊不知道这样做,其实侵犯人权。
文章称,胡乱订定“黑名单”,事实上剥夺别人的法定权利,容易助长某些部门的恣意妄为。特别是有些部门规定“有某种行为者,若干年内不准从事某种行业”,其实根本没有法律依据,成为行政权的自我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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