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官商勾结、剥削压迫 外派劳工

中共侵犯人权的事例司空见惯,现在更是把践踏人权的专制延伸到海外的劳工领域。中国国有的福建省劳务合住公司管理层勾结海外不法商人剥削派驻海外的劳工,迫害自由工会和罢工的组织者。

福建省对外劳务合作公司(下称福建公司)是省政府所属公司,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向海外派遣劳工,该公司所员工被派往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和香港等国家地区。自从公司在1988 年陈列以来,管理层勾结海外不法商人强破工人超时加班,加班费 不发给工人,而是被公司领导私吞,有此引发出一系列劳资纠纷,有关的工人收到中共当局的迫害。

2001 年2月15日福建省鼓楼区法院判处陈强、刘颍和郑芳芳等人有期徒刑1至3年。陈强、刘颖和郑芳芳等人是福建公司 1999年向澳大利亚AAA公司派出的劳工,由于AAA公司老伴和福建公司领导人合伙侵吞工人加班工资,陈强等带领工人向中澳公司提出交涉。在交涉无效的情况下,陈强等人组织100 多名劳工在2000 年11 月举行了3 天罢工,同时成立独立工会。2000 年12 月陈强、刘颍和郑芳芳回福州向福建公司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问题,结果3 人以在海外组织非法罢工和组织非法工会的名义被捕。陈强等 人的律师在法庭上强调陈强等的行为没有犯法,中共的宪法也保障工人自由结社和罢工的权利。但是,法庭执法犯法,判处为维护切身利益而组织罢工和工会的陈强等人徒刑。

之前,1999 年福建公司派驻新加坡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的工人不堪长期超时工作和资方克扣加班工资,成立了“中共劳动者工会”,他们在同年7月举行罢工。结果,组织罢工的工人领袖陈建军和李文英一回福州就被捕,后来被判劳教。另一位罢工组织者林敏秀也被通缉,至今流入海外、下落不明。中共司法官员和贪官官官相护,不制裁贪官,反而迫害维护自身 合法利益的工人领袖。福州法院严判组织海外罢工的工人,说明中共 对工人在海外从事独立工人运动的镇压更加严厉,也是对中共自嘘的对外开放政策的最大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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