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枉法,轮奸惨案竟成“自愿发生”
一起事实清楚、材料充分的轮奸案,经过“名律师”和老刑警的默契配合、巧妙处理,竟成了一起事实不清、证据矛盾,无法交付审判的案件。在两年多的时间里,被强暴的女中学生精神几近崩溃,两度自杀未遂,被迫退学;受害人的母亲更是几过“鬼门关”。为了给女儿讨公道,母亲东奔西走,到处喊冤……
寒夜噩梦,
美少女被骗遭强暴
家住长春市宽城区的赵楠在长春铁路运输部门工作。女儿沈媛媛聪明漂亮,伶俐乖巧,寄托着母亲的全部希望。1995年秋,沈媛媛上初中了,赵楠惜遍亲友,举债6万元,把女儿送到当地一所著名的“贵族学校”。懂事的沈媛媛深知父母的良苦用心,对学习抓得很紧,整个初中阶段,她的学习成绩在全校是前三名。同时,沈媛媛也出落成亭亭玉立的青春美少女,成了这所学校的“枝花”。
1998年1月初的一天晚上,沈媛媛在小时候的女伴玲玲的一再劝说下,与她去一家“迪士高”跳舞。她怎么也没有料到,灾难降临了:就在她尽兴蹦跳的时候,三双恶狼般的眼睛盯上了她。这三人是被当地人称为“混混”的社会闲散人员李冰洋、刘冬、鞠宝。他们与玲玲混得很熟。
晚上11时,沈媛媛和玲玲走出迪厅,三个“混混”盛情邀请她们吃饭。碍于玲玲的情面,沈媛媛随他们到了南关区四五小区一所民宅内。席间,鞠宝在啤酒杯里放入一种能麻醉神经的药品“三唑仑”,沈媛媛喝下不一会儿就昏然入睡。李冰洋、刘冬像两条疯狗一样扑了上去……
第二天,沈媛媛被送回学校。当发现大腿上的鲜血时,她才明白昨天夜里发生了什么。这对还不满17岁的她来说简直就是一场噩梦。然而她没有勇气把这件事告诉任何人,包括视自己为掌上明珠的母亲。
1998年1月15日,是期末考试的日子,女儿却失踪了。赵楠找遍女儿的同学、老师和亲戚,大家都说不见她的影子。警方全力协助查找,也没有发现线索。三天后,精神崩溃的赵楠绝望地吞下安眠药自杀,幸好被人及时发现并抢救过来。
几天后,赵楠终于在伊通县城的亲戚家见到了女儿。母女相见,抱头痛哭。赵楠发现,青春勃发、光彩照人的女儿此时判若两人:脸色苍白,神情木讷。女儿一个劲儿地重复道:“学习跟不上,我不想读书了。”赵楠猜想女儿一定碰到什么大灾难,才会有这一连串反常举动,但她没有逼问女儿,而是请一位有经验的家庭教师给女儿辅导功课,然而收效甚微。
转眼又到了暑期的期末考试,女儿再次失踪了。赵楠第二次吞服安定片自杀,然而她命不该绝,被弟弟发现送到医院又救活了。
为了唤回女儿,悲痛的母亲竟在家门口摆上自己的“遗像”和花圈,并播放让人心碎的哀乐。但整整三天,女儿也没有出现。母亲大哭一分场,决定将假戏演到底:第四天,“出殡”的车队从市区缓缓地开往郊区的殡仪馆。然而从早晨8点一直等到下午4点,还是没有发现女儿的身影。
女儿没了,赵楠的心碎了。气若游丝的她在挺过一个月之后,女儿突然回来了。同以前相比,女儿更显神情呆滞,脸上堆满了抹不去的愁云。让赵楠肝肠寸断的是,女儿的臂膀上多了几道长长的刀痕和被烟头烧焦了的密密麻麻的黑圈点。经再三细问,女儿说是自己弄的,她以自残来麻痹自己。
无奈之下,赵楠为女儿办了退学手续,并借了5000元,送她到广西亲戚家休养。此时,赵楠对女儿已不存在任何奢望,只要她能够平安地活着就好。
巧舌如簧
“名律师”演绎翻证术
随着时间推移,赵捕逐渐弄清了女儿被人轮奸的真相,然而从头至尾她没有硬逼着女儿说出来,她知道,如果那样做,无异于往女儿的心尖上捅刀子。作为母亲,她一边在为将歹徒绳之以法而四处奔走,一边悄悄地护着受伤的女儿,希望时间能治疗女儿的创伤。
然而,令这位悲伤的母亲想不到的是,一个名叫周立文的律师巧舌如簧,把庄严的法律视为儿戏,颠倒黑白,编织谎言,使沈媛媛这个已经饱受摧残的可冷女孩再次陷入了新的陷阱里。
1999年4月16日,那个曾经在啤酒杯里放入“三唑仑”麻倒沈媛媛的鞠宝,因涉嫌抢劫犯罪被长春市宽城区公安分局抓获。与此同时,长春市南关区公安分局通过“线人”得知李冰洋和刘冬涉嫌轮奸案,遂将李冰洋抓获(刘冬负案在逃)。李冰洋供认了他和刘冬轮奸沈媛媛的经过。
公安人员找到了沈媛媛,证实了李冰洋、刘冬的犯罪事实成立。1999年5月,经长春市宽城区公安分局和南关区公安分局协商,将李冰洋强奸案与鞠宝抢劫案、强奸案并案,交由宽城区公安分局审核中队审理。
李冰洋被抓获以后,其母亲王亚莉于1999年5月21日通过熟人找到了长春砺锋律师事务所主任周立文,委托他做李冰洋的辩护人。王亚莉对周立文说:“你是名律师,又是主任,我儿子的事全靠你了。我听说打官司就是打‘关系’,就是打‘子弹’(指金钱)。你在公检法系统有的是熟人和朋友,打‘关系’就全靠你了,至于打‘子弹’,我是明白人,就不用你操心了。”
周立文时年39岁,颇有几分老成。听到王亚莉称他为“名律师”,周立文忍不住自我吹嘘了一番:“也就在长春出了点名。关系和嘴皮子是当律师的基本功,少了一样就别想在律师这个行当里混。”他睛示王亚莉别“不见兔子不撒鹰”,打官司需要先期投资,尽快把钱送来。
作为律师,周立文十分清楚李冰洋涉嫌犯罪的性质。最初,他也是说说大话,在王亚莉面前显显“名律师”的派头。然而,当他得知宽城区公安分局审核中队的刑警孙志是李冰洋强奸案的具体办案人时,心中便多了几分窃喜:真是多个朋友多条路,多层关系好挣钱,那孙志是自己的老同学,凭这层关系,案子的回旋余地就大多了。
周立文心中有了底,但在王亚莉面前却不露声色,而是顾强调案子‘有难度”。王亚莉心中紧张,一星期三次宴请周立文,并咬牙一次拿出2万元现金交给周立文。周立文坦然把钱存入自己的账户,并在电话里暗示孙志:只要帮忙,好处多多。孙志表示:“有数。一定尽力而为。”
有了孙志的承诺以后,周立文一下子来了精神。在王亚莉第四次宴请他时,他巧舌如簧,点拨道:“强奸的案子关键是受害人,如果受害人翻证,这个案子就有翻的可能。宽城公安分局的办案人是我的同学。无非是花钱嘛,我找办案人做工作,争取在公安环节就把案子压下来,摆平得了。”
王亚莉问周立文:“能这么简单?”周立文生气了,说:“简单?你知道其中的艰辛吗?你们以为有钱就行了吗?关键是关系。”王亚莉请教如何翻证,周立文又详细具体地告诉她,找到沈媛媛后应该怎么说。
经周立文一番密谋策划后,王亚莉仿佛看到儿子已经向她招手。她马不停蹄,通过玲玲找到沈媛媛。王亚莉按照周立文的“绝招”,见到沈媛媛以后先是一番哭天抢地、痛不欲生的样子,企图博得沈媛媛的同情,继而又吓唬沈媛媛:“李冰洋就是被枪毙了,你也得不到什么好处。可是这事传出去,对你这样一个女孩子来说,那就太难听了,就是一辈子的臭名声,走到哪里都会被人指指戳戳。”
见沈媛媛有些害怕,王亚莉又装出慈悲的样子说:“你就说是和李冰洋正处对象,阿姨不会亏待你的,到时给你5000块钱作为补偿。”
惊魂未定的沈媛媛陷入了新的烦恼之中,但对翻证之事却没有下决心。王亚莉将这一情况告诉周立文,周立文亲自出马。他对沈媛媛说:“办案人是我的同学,到那儿非常简单。按照王阿姨给你说的重复一遍就完事了,你这一辈子就可以轻松做人,心中的石头也就彻底落地了。”
机关算尽
“老刑警”策划无罪剧
周立文作为律师,收了黑心钱就昧着良心把沈媛媛推到新的梦魇之中。但他能做的也只能是让沈媛媛翻证。
而作为老刑警、办案人,孙志的行为则是更丑陋、更令人发指。
表面上,孙志是碍于同学的情面才配合周立文“尽力而为”,其实在骨子里却是为了钓周立文这条“大鱼”,只不过他做得更狡猾一些。得到几番“不见兔子不撒鹰”的暗示以后,孙志感到手头这个案子有利可图,于是便开始一系列执法犯法的勾当。
1999年10月8日,孙志和周立文通了电话,当确信受害人翻证不成问题之后,他让周立文第二天下午带沈媛媛到自己的办公室取翻证笔录。他的如意算盘是:10月9日是星期六,这一天是自己值班,办公室人少,这样就能避人耳目,防止审核中队其他干警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带被害人前来翻证的事实真相。
10月9日下午,周立文又一次“战前动员”,对沈媛媛一通哄骗带恫吓后,才带着沈媛媛、玲玲等五人到孙志的办公室。
孙志将别人打发走,屋里只有周立文、孙志、沈媛媛三人。为了使所取得的笔录合法化,20分钟后,孙志打电话给宽城区检察院的有关人员,让其到办案现场。但检察院来的人只是和周立文闲聊几句,压根儿就没问翻证笔录的事。如此违背法律程序、草率对待的翻证笔录过程,看似天衣无缝,实则荒唐至极。
1999年10月18日,王亚莉向周立文催问儿子的案子怎么样了,并再次送给他2万元现金。第二天周立文来到孙志的办公室,掏出1万元现金交给对方。孙志把钱往抽屉里一锁,满口答应:“在卷宗上做文章,争取将此案撤诉。”
周立文即将这一清况告诉王亚莉,暗示王亚莉想尽一切办法也要和被关押在长春铁北看守所的李冰洋取得联系,以便为将来翻供创造条件。于是,王亚莉先后三次偷偷跑到看守所墙外,话里有话地高声喊叫:“好孩子,你的事妈正在给你办着呢,你在里面好好呆着!”喊完就跑。
2000年2月21日,宽城区检察院向宽城区公安分局提出,李冰洋、鞠宝强奸案应移送有管辖权的南关区处理。得知这一情况后,孙志为了给李冰洋创造条件,准备再次提审鞠宝和李冰洋,并在提审前10多天告诉周立文,以便李冰洋的亲属能从容地做李冰洋的翻供工作。
2000年3月21日,孙志到铁北看守所取了李冰洋、鞠宝的翻供笔录,并将笔录上的提审时间提前到宽城区检察院的建议之前,即2000年2月 20日。但这一天是星期比 按规定这天不提审,孙志机关算尽,但还是露出了破绽。
为了使这两份笔录能作为证据使用,孙志在此案于2000年6月向南关区移送管辖处理前,将李冰洋、鞠宝翻供的材料装入公安证据卷宗,并将卷宗内有关强奸犯罪事实的有罪供述和陈述,无罪的翻供和翻证材料全部复印给周立文。孙志的这一行为,属严重泄密。
2000年8月17日,赵楠终于知道了女儿的屈辱原委,拨通了孙志的电话:“我女儿的案子到底是怎么回事?”
孙志在电话中不耐烦地说:“啥事也没有,已经结束了。”赵楠强压怒火:“根本不对!”孙志说:“那我到你家谈好不好?“不,我要到你们单位去谈。”“你到单位找不到我。”孙志挂断了电话。第二天,赵楠早早地来到孙志的办公室,然而直到下午1点多,孙志才姗姗而来。
见了赵楠,孙志几句话就把案子定了性:“你女儿的事真花花(复杂、罗嗦之意),她和李冰洋是处对象,后来是因为喝了春药……不过李冰洋那小伙子不错,长得挺帅的。”
面对孙志信口雌黄的丑陋表演,赵楠气得浑身发抖。
泪洒长街
弱女子告倒枉法者
从1998年1月初那个寒夜,到2000年8月17日,这两年半的时间里,赵楠以一个母亲的本能极力保护着女儿最后的心理防线,把屈辱和仇恨埋在心底。当她得知堂堂律师和赫赫刑警竟然串通一气,威逼女儿把惨遭蹂躏说成是“自愿发生”时,她积压在心底的愤怒之火燃烧起来。
她来到宽城区检察院,得到的答复是:案子已经移交南关区检察院。她又到南关区检察院,对方说卷宗内既有有罪证据,也有无罪证据,查清事实还需一些时间。赵楠一听,大喊冤枉,一时急火攻心,昏倒在南关区检察院。
亲朋好友鼓励赵楠:“孙志、周立文串通一气妨碍作证,是严重犯罪行为,一定要告倒这两个枉法者。”然而,一个弱女子要状告名律师和老刑警谈何容易?
赵楠到有关部门不停地诉说。但经过两年多的打击和折磨,她的精神已近崩溃边缘,只要说起女儿的事就愤怒,说不上几句就全身颤抖,甚至昏倒在地。因表述不清,有关部门再三询问仍不得要领,只好请她委托律师。
亲友也劝赵楠委托律师打官司。赵楠心有余悸:周立文是律师,在当地那么有名。亲友们说,长春市有名的律师多着呢,并给她提供了厚厚的一沓名片。赵楠拿着这些名片,逐一登门拜访,前后找了50多名律师,但律师们一听被告是警察和律师,便以“手头案子多”,“这种案子不好办”等借口婉拒了她。
病急乱投医,逢冤信鬼神。有人给赵楠出主意:抽签算命吧。于是赵楠虔诚地敬菩萨、问“半仙”、烧纸钱……两年多里,她泪洒长街、哭跪郊外,什么样的办法都用遍了,依旧是冤屈难平,气恨难消。
赵楠为女儿讨公道到处告状的做法使心怀鬼胎、做贼心虚的孙志和周立文吓出一身冷汗。为了阻止赵楠到处告状,他们通过熟人给她“开窍”:这年头,男女那点事根本就不值一提,大要案都抓不过来呢,谁有心思顾得上鸡毛蒜皮的小案子。赵楠愤然说:“在你们眼里是鸡毛蒜皮。我好好的一个女儿就这样叫人害了,这是我当母亲的天下第一大事!我不会放过他们!”
见赵楠还是不停告下去,孙志和周立文又打出另一张“王牌”。他们告诉赵楠:“案报牵扯到另外一人__刘冬。刘冬是谁?是长春市公安局副局长的儿子。”赵楠一打听,市公安局果然有一位姓刘的副局长(其实刘冬的父亲只是局里的处长)。她没有被吓倒,并不停地给自己打气:“就是上刀山下火海也要坚持下去,我要是支撑不住,女儿的公道谁来讨还?” 一个偶然的机会,赵楠找到了吉林大学的几名法学教授。教授们听完她的哭诉后深表同情,帮助她书写了控告材料,并指点她应该把材料交到哪些部门。
2001年1月23日,赵楠把一份控告材料送到长春市公安局纪检组组长于英手里。看完材料后,于英接待了赵楠,听了赵楠近两个小时的控诉。很快,一个联合专案组成立了,重点清查此案中涉嫌徇私枉法的问题。
孙志以“老刑警”自居,自以为反侦察能力极强,在专案组面前只谈自己如何“秉公执法”。同样,周立文自我标榜“做事严谨”,面对办案人员一再声明“所有活动都是职务行为”。
专案组经过21天的艰难调查,掌握了大量的证据。在事实面前,孙志和周立文不得不低下了头,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与此同时,并挖出了李冰洋、刘冬等人用同样的手段轮奸过一名女大学生的犯罪事实。
200年10月19日,孙志因涉嫌“枉法追诉罪”,周立文因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被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到区人民法院。
2001年11月27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孙志有期徒刑七年、周立文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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