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报纸《参考消息》去年12月16日转载摘要刊登了一篇关于人权的评论文章,内容是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治学院人权中心主任迈克尔.伊格纳季耶夫在美国《外交》杂志11~12月份一期发表的质疑文章。文章说,“自1945年以来,人权语言成了权力和权威的源泉。权力不可避免地会招致挑战。”文章埋怨现在的人权原则强大到霸道,引起知识界的批评,质疑“人权标准是否应该获得它们已经得到的权威;它们对普遍适用性的主张是否合理,或者它们是否只是西方道德扩张的又一种狡猾的方式。”
显然,迈克尔是从半个多世纪以来人权的实践和人类不同世界观激烈的矛盾冲突中得出质疑的结论。他的质疑归结于三个来源:“来自复苏的伊斯兰世界、来自西方内部、来自东亚。其中任何一方都独立于另外两者而存在。”他认为,三方面的结合“就对人权标准的跨文化正确性--因此还有其合法性--提出了重大质疑。”
从二战后世界上所发生的冲突来看,似乎人类在寻求人类社会秩序的共同标准方面有着不断的挫折。特别是在美国的“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人们感觉到不同文化、不同宗教观难以共处,似乎冲突不仅不可以避免,而且是永恒的,除非不同民族、不同肤色、不同文化、不同宗教,能够找到充当共识的价值观。由于人权价值观被许多反对者形容为“西方人权”价值观,人权的普适性就成为西方强加于人类社会的,就象迈克尔所说,“人权被视为西方的一种狡辩:由于无法再通过直接的专制统治来主宰世界,西方现在用公正的、世界化的人权语言来掩盖自己的权力欲望,并试图把自己有局限性的计划强加给实际上并不具备西方的个性、自我、意志力或自由观念过多的世界文化。”
中国官方报纸借美国人权理论界的这类批评,来给中国政府提供根据,试图否定人权的普适性,认为一个政党或一个政府可以自行解释人权的内涵,使人权成为可以操纵的工具,来为自己违反人权的行为辩护,进而将人权与专制统治融合为一体,混淆人权的概念。长期以来,中国的人权状况一直受到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批评,而影响了它在文明世界中的形象。每年联合国讨论中国人权问题的提案尽管都被否决,从反面证明,在改善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之中国的人权方面,国际社会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人权不是一个国家的人权,而是地球上整个人类社会的人权。尽管人们接受世界人权标准存在着一个过程,但是从人类社会的发展看,人权的普适性是解决人类社会矛盾的唯一途径。凡是否定人权的普适性的,无一不把国情、宗教、文化差异作为理由,将主权凌驾于人权之上,似乎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政府的囊中物。人民的主权只是独裁政府根据它的需要而施舍的物品。丧失人权的人民,一定也同时丧失主权。只有在民主自由的国度,人权才能够得到最大的保障。
劳斯派特曾说:“必须认为人权是指国际法所承认的和独立于国家法律之外的法律权利。”西方著名法学家罗尔德(Dennis Lloyd)也说:“在各国政府被说明--假如有一天可能办到的话--放弃使自己在人权领域内跻身统治地位的最终裁判权以前,势必还有一段漫长而痛苦的历程。但无论如何,这些消减国内主权观念的努力,代表着一种有意的进步。”
中国政府坚持主权高于人权,实际上是否定人权的普适性。中国人权研究会名誉会长朱穆之在澳大利亚的一次讲话中说,“现在国际上有一种‘人权高于主权’的主张,其实质是一国人权问题如何解决不是由本国来决定,而是要由外国决定。这种否定国际公认的不得侵犯国家主权准则的主张,只会给推行霸权主义、强权政治铺平道路。”他进一步说,“没有主权,就没有人权。”中国政府的狡辩根本不符合逻辑。在概念上,究竟是主权大还是人权大?主权毕竟是指一个国家的主权,一个国家再大,也大不到包括整个世界;但人权是国际准则,是世界各国都要遵守的法则。试问,国家主权如何制约国际准则,主权怎么会大过人权?
中国政府经常将人权说成是“西方人权”,用“东方”和“西方”的地理概念将人权的普适性分割开来,试图形成东、西方人权观的差别。前面提到的迈克尔也持同样的观点。他引用激进学者阿达曼希.波利斯和彼得.施瓦布的话,“人权是一种‘适用性有限的西方概念’,是依赖于美国、英国和法国的权利传统的20世纪的产物,因而不适用于没有这种由个人主义的历史渊源的文化。”他还引用新加坡李光耀的话,来证明东方国家不接受人权的普遍适用性--亚洲人“几乎毫不怀疑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共产主义价值观比美国的个人主义更适合他们。”
把人权说成是“西方人权”本身就对人权价值观有偏见,本身就是站在利益的角度,而不是理性的认识。马克思主义产生于西方,但是曾被东方国家所普遍接受。尤其是中国、北韩、越南等,现在还打着它的旗号,或在它的下坚持顽固的专制统治。为什么没有人提出“西方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念是产生于西方,马克思主义不也是产生于西
方吗?如果说产生于西方的东西就没有普适性,请问牛顿、爱因斯坦、莎士比亚、贝多芬、基督教等科学、艺术、宗教等也都产生于西方,我们为什么不拒绝?我们现在所使用的汽车、火车、飞机、电话、电影、卫星、原子弹是不是也因为产生于西方就应该拒绝接受?为什么没有“西方科学”这一概念。答案很简单,就是普适性。属于普适性的,是人类共同的财富,不是西方或某国的专利。科学、艺术是这样,发明、创造是这样,难道哲学、伦理道德等世界观上东西就没有普遍适用性吗?
“9.11”事件后,我们更应该相信:只有人权的普适性才是人类社会共同的社会准则。任何民族的、国家的、宗教的矛盾都被化解,人类社会才能走向大同。(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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