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国行为不端有种种表现,或大或小,或重有轻,五花八门,不妨择其要者列举几种:买卖官位,权钱交易,把宪法所赋予的公权作为商品进行买卖。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类买卖的不少部分,是用国家的钱买国家的权,用国家的权赚国家的钱,如此循环,公权公钱私化而为私权私钱。贪污、贿赂,不都是化公为私吗?
随心所欲挥霍浪费国家的财力和物力。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天涯海角,五洲四海,能吃得到的非吃不可,能玩得到的非玩不罢休,每年被吃掉的被玩掉的据说竟以千亿计。失职渎职乱拍板瞎指挥,比如不问市场盲目生产,使堆积如山的产品变废品;“半拉子”工程,“一哄而起”工程,“政绩秀”工程,其实都是坑害国家的“浪费”工程,比如建开发区不论证,手一指良田变荒地;这“节”那“节”,不问其可否,取个名就办,办则非高档不可;马路挖了填填了挖,办公楼越建越大,办公设施年年更新,诸如此类,每年耗费据说也以千亿计。
走私贩私,偷税抗税,使国家遭受巨额损失。特别令人惊讶的,是其中不乏官商勾结,编织起严密难破的网络;而执法部门的玩忽职守网开一面,使那些败国行为得以大行其道。尤其是那些只顾地方、部门的利益而不惜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往往具有一定的欺骗性,不能不警惕。
毁坏国家资源公共设施。乱砍乱伐,乱采乱剥,破坏国家森林矿产资源;输油管线,电线电缆,铁路道钉,城市的窨井盖,且盗且毁;城市绿地乱踩乱踏,旅游景点乱涂乱抹,电线杆上乱贴乱写,路上的护拦能弄弯,公园的铁凳能坐垮,就有这种败家子。
以上所举,不过是粗略而言,但其表现特征已见一斑,无须细述。当然,诸如此类人们并不陌生,甚至司空见惯,只是没有从败国主义的高度去认识。中华正在振兴,步子稳健,但依然还不富裕,怎能容忍蛀虫、败家子的败国行为?即便富裕了,也难以经受如此狠毒的蛀蚀如此大方的挥霍。这种种败国行为在物质上损害国家的利益,在精神上损害国家的名誉,危害极大。因此,在警惕卖国主义的同时,切切不能对败国主义掉以轻心;尤其是那些以国家名义为幌子的败国行为,很有些欺骗性,要善于识别。
败国主义有自己信奉的哲学:不拿白不拿,不吃白不吃,不花白不花,不玩白不玩;拿了白拿,吃了白吃,花了白花,玩了白玩。当然程度有不同,有的蜻蜓点水,小来小去;有的大大方方,下手重,甚至不惜违法乱纪。在他们的心目中,个人私利重于国家公利,国家不过是唐僧肉,可以任意宰割;如不及时治理,后果不堪设想。
如何整治败国行为?我以为要做到两个并举:德治和法治并举,治标和治本并举。如果说爱国主义教育的重点是青少年,那么严治败国行为教育的重点首先就是各级官员或曰公仆,--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具有或好或坏的示范作用,他们做得好才能带动公民做好;他们动歪心思乱伸手,必然带坏一大片。
德治要从公仆和公民两个层次上进行规范,前者要高标准,达不到就该让出位子,--不能等到道德败坏造成严重后果再去处理;能担当公仆之职责的公民多着呢,对无德的公仆迁就其实就是对败国行为迁就。进一步说,公仆的底线应该划在道德这条线上,不要等到违法乱纪才去处理,非如此不能稳守道德关。当然这要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当前,由于积累的问题很多,应该下猛药,用重典,违反宪法触犯刑律当律之以法,非如此不能有效维护国家利益。这是另一个题目,留待有热情的朋友继续做吧。(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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