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有一贪官在法庭上道:他“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就是因为平时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好像“普通群众”就是群氓、就是白吃、就是罪犯,和他们一“混同”就得犯罪。
另一贪污受贿1599万元的贪官在大牢里说:“在事业上我已经无力回天了,现在的最大愿望是像普通百姓那样安度晚年,补偿女儿。当官太累了!”在他罪孽深重,“无力回天了”的时候,他的“最大愿望是像普通百姓那样”。这就让人搞不懂了,“普通百姓”是什么?是人渣?是罪犯?是和贪污分子平起平坐的人?另外,他背着贪污受贿而来的1599万元的赃款,还想成为“普通百姓”,能成吗?这人还说“当官太累了”,所以要当“普通百姓”了,难道老百姓是无忧无虑的闲汉,是官员身上的寄生虫?一个贪官除了动脑子如何“贪”和如何不被人发现有点累以外,其余大部分时间是游览国内外的名胜和玩女人、玩宠物,那有什么累呢?
还有一贪官沦为阶下囚后说,他现在已“别无他求,愿种几亩地,借以向人民赎罪”。如果“种地”就是“赎罪”,那么我国九亿农民不是天天在“赎罪”吗?犯了罪就去当农民,可见农民在这个贪官的眼里是何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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