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有一貪官在法庭上道:他「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就是因為平時把自己混同於普通群眾」。好像「普通群眾」就是群氓、就是白吃、就是罪犯,和他們一「混同」就得犯罪。
另一貪污受賄1599萬元的貪官在大牢裡說:「在事業上我已經無力回天了,現在的最大願望是像普通百姓那樣安度晚年,補償女兒。當官太累了!」在他罪孽深重,「無力回天了」的時候,他的「最大願望是像普通百姓那樣」。這就讓人搞不懂了,「普通百姓」是什麼?是人渣?是罪犯?是和貪污分子平起平坐的人?另外,他背著貪污受賄而來的1599萬元的贓款,還想成為「普通百姓」,能成嗎?這人還說「當官太累了」,所以要當「普通百姓」了,難道老百姓是無憂無慮的閑漢,是官員身上的寄生蟲?一個貪官除了動腦子如何「貪」和如何不被人發現有點累以外,其餘大部分時間是遊覽國內外的名勝和玩女人、玩寵物,那有什麼累呢?
還有一貪官淪為階下囚後說,他現在已「別無他求,願種幾畝地,藉以向人民贖罪」。如果「種地」就是「贖罪」,那麼我國九億農民不是天天在「贖罪」嗎?犯了罪就去當農民,可見農民在這個貪官的眼裡是何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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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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