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仆们,你对小姐的“爱”有多深?

根据公安部、监察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整顿和规范歌舞娱乐场所秩序专项行动方案》,乌鲁木齐警方对当地新市区歌舞娱乐场所开展夜查行动,凌晨一点收容“三陪小姐”150名。让人吃惊的是,当天中午,就有近百名前来说情和领人的各方人物,其中有生意人,也有国家干部。这些人大多是“有些来头”的,有的“关系还相当硬”。

  这条消息,令人眼界大开,特别是那些“有来头”的干部,其胆量真让人“佩服”得五体投地。在光天化日之下,于众目睽睽之前,为小姐说情,并要把小姐带走,这样的丑事,亏他老兄能开启尊口,不怕众人耻笑。

  这种置舆论于不顾、置党纪政纪于不顾的“风流人物”,为什么竟如此嚣张?我想,一是出于对“小姐”的厚爱。《红楼梦》里有句名言:“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的乐趣更神秘、更上瘾,哪里还顾得上自己的公仆身份和公仆道德?二是出于本能的自我保护。既然“三陪小姐”都被收容了,警方会不会讯问她们都和谁认识,和谁的交情最深,哪些人的“感情投资”最丰厚?倘若自己的“相好”供出了丑事,头上这顶来之不易的乌纱帽还保得住吗?考虑再三,还是大着胆子,通过关系,从“后门”把小姐领走为妙。人一走,还有人证吗?不就万事大吉了?保护“小姐”,其实就是保护自己。

  政府虽然三令五申地严禁,异性“三陪”为什么仍然屡禁不绝呢?因为嫖娼和卖淫是统一的关系,仅仅打击一方,是难以收到应有效果的。没有嫖娼,也就没有卖淫;没有卖淫,也就没有了嫖娼。禁了卖者,不禁买者,卖者还会再来。这些年,从电视上见到很多整顿歌舞娱乐场所的行动,警方总是拿着一群群“三陪小姐”示众,极少把那些“被陪者”特别是“被陪”的领导干部的嘴脸推向屏幕,是不是“扫黄”也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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