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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偷吃要求查胃 超市如此“厚”待“上帝”

 2001-12-25 08:5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11月11日中午,上海张小姐与朋友去新路达百货超市购物。结帐时,收银员说张小姐有一袋散装的多味花生没有过秤,也没有贴条形码,要重新计价。张小姐嫌麻烦,说不买了。这时上来一个男保安说:“你偷吃花生,又不想要了。”

新闻晚报报道,张小姐被带到走廊旁一个小间里。保安说,偷吃的全过程都有摄像机拍下来了。张小姐要求播放录像,但遭到拒绝。张小姐要出去找朋友,被一女保安拉住,张的手指甲被掰断 。

保安经理来后称,要么到医院对张小姐胃部进行检查,要么张小姐承认偷吃,要么就当作什么事也没发生过,否则不放人走。张小姐均不同意,并表示要向有关部门投诉此事。

在被扣留期间,张小姐打了多次“110”报警。警察到来后,保安就态度问题向张小姐道了歉。直到下午3点40分左右,张小姐才得以离开商场。

据唐经理讲述,张小姐在超市二楼选购了散装花生后,一边走一边吃。目睹此景的理货员将情况告诉了保安,保安随即尾随张小姐身后,但没有制止她。对此唐经理的解释是,平常也常有顾客在超市里吃东西,商家为了避免矛盾,也就睁只眼闭只眼,只要顾客最终付钱就算了;之所以会跟张小姐发生冲突,就是因为她白吃了花生又不买。至于两个多小时的“非法扣押”,唐经理也不能认同。他说,当时只是把张小姐叫到一边进行询问和调查,并没有强行扣押。拖了那么久,也是由于双方在讨论如何解决此事,这完全是正常交涉。“事情没有处理完,当然不能走了”,唐经理如是说。

唐经理不认为商场有任何过错,唯一的失误就是:在张小姐吃花生时,没有当场指出并加以制止。为了息事宁人,商场同意出300元钱的“补偿”,但不是所谓的“精神赔偿”,而张小姐对此不能接受。目前双方仍处于僵持状态。张小姐的律师告诉记者,不排除提起诉讼的可能性;而唐经理也明确表示,如果要打官司,愿意奉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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