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经过审理判令,泾阳县公安局支付麻旦旦违法限制人身自由两天的赔偿金74.66元,加上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180天的误工费共9135元整。
但麻旦旦要求的500万元精神伤害赔偿和公安局在媒体上公开道歉等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法院审理认为,麻旦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不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请求公安机关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也没有事实依据。
今年元月8日晚8时,陕西泾阳县一名农家少女麻旦旦无故被当地派出所干警和司机带走,逼迫她承认自己有卖淫行为,在将其折磨了一整夜之后,泾阳县公安局给了她一份裁决书,在这上面她不仅成了“男性”,而且处罚的理由竟是“嫖娼”。在麻旦旦到咸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后,市公安局竟要求她到医院做了两次处女膜检查,结果证明她仍为处女。
为此,麻旦旦认为自己不仅在肉体上受到折磨,更主要的是精神上受到了更大的伤害,将泾阳县公安局和咸阳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00万元。
5月9日,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除误工和医疗损失费外,受害者麻旦旦仅获得了74.66元的赔偿金。大失所望的麻旦旦及其家人随即开始上诉。7月18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受理开庭并于今天做出了二审判决。
对今天宣判的结果,麻旦旦的家人十分不满。法庭宣判一结束,麻旦旦的父亲和姐姐就开始大哭大闹,她父亲高高举起一张写着“冤”字的大纸,她姐姐更是躺在地上哭喊,场面一时出现混乱,最终他们被法院工作人员拉出。他们表示,对这一结果,麻旦旦和家人还将继续上诉,把官司一直打下去。
- 关键字搜索:
- 陕西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