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警方看来,这位记者是在错误的时间,选择了一个错误的地点,进行了一次错误的采访。这位记者先生长什么模样?我猜想一定是五大三粗,凶神恶煞,肌肉发达,贼眉鼠眼,一脸的“黑社会”。要不,怎么还会需要两名以上的警察将他打得头破血流,才能将其制服呢。所以,我想提醒各位:下次到公园溜弯儿的时候,千万先照照镜子,如果你长得有点“黑社会”,建议你最好不要去冒这个险。
不过眼下当警察的也难。费了好大的劲才找到一些犯罪嫌疑人的线索,还要在公园门口蹲守好几个小时,结果该来的没来,不该来的却来了。抓捕犯罪嫌疑人是有危险的,有时甚至是冒着生命的危险,对犯罪嫌疑人,特别是对那些企图反抗的犯罪嫌疑人,采取某些强制性措施当然是必要的。于是乎这位记者就成了这个不幸事件的受害者。
听说前不久上海实施了公务人员执法告知制度。一个犯罪嫌疑人在被抓捕的时候,他应当享有哪些权利,也应当被告知。看过外国电影吧,“你有权利保持沉默……”,这就是一种告知。犯罪嫌疑人只是嫌疑人,还不一定就是犯罪分子,警察在执法的时候,务必需要仔细把握好这个分寸,在实施拳打脚踢之前,想一想这个“犯罪嫌疑人”应当享有哪些权利。
最让人恼火的还是那位记者。我猜想这位先生不但四肢比警察还发达,而且头脑比警察还简单:他居然分不清抓他的人是真警察还是假警察!所以他进行了激烈的反抗,所以他变得鼻青脸肿头破血流。当时执法的警察没穿警服,这是执行公务的需要,没啥好说的。可是如果那几位警察的言行举止正好也长得像“黑社会”,而不是像影视剧里的警察那样,一脸的浩然正气,那也就怪不得那位记者会搞错啦。看报道上说,那警察们在抓他的时候,不但拳脚相加,而且嘴里还不干不净,可见这事确实怪不得记者会搞错,确实不像真警察,至少不像影视剧里的真警察。要不,也有可能是那位警察曾经在“黑社会”里当过“卧底”,染上了一些黑社会的霸气和流气,角色还没来得及转换过来?
为了防止记者们在被误抓的时候再次把真警察当成假警察,有必要对记者们进行一些识别能力的训练,在被误抓的时候,就能够迅速而准确地辨认出这是真警察还是假冒伪劣警察。如果是真警察,你必须积极配合抓捕,也就是说应该束手就擒,这样也许就可以避免拳脚相加的厄运。不过,如果你不幸把真警察当成了假警察或者把假警察当成了真警察,那就只有后果自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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