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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生活三个月视为同居

 2001-11-16 04:5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广东省高级法院最近推出一项法令,规定有配偶者与其他异性婚外共同生活达三个月以上者,视为同居。这份“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再次为模糊的“包二奶”法令界限做出明确规定。

此外,据南方都市报报导,中共现行“婚姻法”虽然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实践中较难操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指导意见”规定,对拒不履行探望权的一方,法院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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