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全家的难民听证会今天举行第二天的结辩,难民听证委员会可能要再过几个礼拜才能做出判决。
代表政府的律师瑞丝妮克说,“赖昌星和曾明娜 (赖妻) 是远华公司的老板,这家企业逃避数以亿加元计的税,这点证据十分确凿。”
她说,赖氏夫妇从事贿赂、走私和诈欺活动,这些罪行一一都足以构成不考虑接受他们为“国际公约难民”的理由。
她又说,不管中共是否已经起诉这两人,他们所犯的罪行严重,不应该受到加拿大难民制度的保护。“这两名申请人犯罪的目的是为自己赚钱,这些是严重的、非政治的罪行。”
赖昌星的辩护律师昨天结辩的重点是把整个案件描述成政治案件,不是刑事案件,赖昌星若被遣返,不可能受到公正的审判。
代表移民部长的瑞丝妮克则把重点放在赖昌星和他太太“犯罪证据确凿”上面,并据此推论他俩不符合国际政治难民的条件。
另一名政府律师科里森也指出,赖昌星夫妇来到加拿大十个月后,才提出难民申请,“真正的难民”不会等那么久才提出申请。
赖昌星说他当初并不知道可以申请难民,科里森说,这个藉口,如果难民局委员相信的话,就太牵强了。科里森说,赖昌星还没逃到加拿大之前,就是十分成功、精明的生意人,怎可能不知道申请难民是怎么回事?
赖昌星一家一九九九年八月逃到加拿大,二零零零年六月提出难民申请。约一年前,赖在尼加拉瓜瀑布风景区赌场赌博的时候被加拿大警方逮捕。今年七月初,温哥华难民局开始听审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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