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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市第一中学自毁公物竟栽赃学生

 2001-11-03 11:2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19岁的姜志东曾是辽宁省朝阳市第一中学九六级的学生,只因1998年9月的一次上课迟到,就被老师罚站两天致精神分裂。事后,一、二审法院判处朝阳一中赔偿姜志东医疗等费用41882元,精神抚慰金6000元(本报曾于2000年8月24日报道)。出人意料的是,现在姜志东又遭受着新的精神打击:朝阳一中说他砸坏学校玻璃、冻坏暖气片等设施,造成损失11160元。

这次事发是在2000年1月29日15时许,神智不清的姜志东砸了家里的东西后,又跑到朝阳一中砸坏了七八块玻璃。有人当即报了警,在110巡警的监护下,姜志东被母亲高凤艳送到医院。

后面发生的事是姜志东一家人万万没有想到的。第二天,朝阳一中向双塔区法院提起诉讼,控告姜志东砸坏玻璃83块,铜字3个,卷帘门1个,冻坏暖气片34片和下水管180米,要求赔偿损失11160元。姜志东的父母惊呆了:儿子因病确实砸坏了学校几块玻璃,按几元钱一块计算撑死不过百元,何来万元之数?!

5月19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朝阳一中当庭出示了一份重要证据:一盘事后录制的现场录像带。谁知,就是这盘录像带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当庭播放时,录像带无声而且影像不清。姜志东的律师提出复制这盘证据回家细看,审判长宣布休庭。回家后,姜志东的父母借来进口的电视机和录像机播放,却发现录像中不但有几十块破玻璃的图像,而且竟出现了玻璃破碎的声音和朝阳一中教师喊“砸!别收拾了”、“砸,先砸”、“就砸玻璃!还有办公室的门哪”的画外音。

姜志东的父母气疯了:孩子当天15时55分已在110巡警的监护下去了医院,而录像中显示出砸玻璃的声音和喊“砸”的声音却是17时40分左右,怎么可能是姜志东呢?这不是明显的自毁公物、栽赃陷害吗?姜志东的母亲对此感慨道:真是老天有眼,如果没有这盘学校自制的证据,我们真可能是到死也说不清。

几天后,法庭重新审理此案,朝阳一中却无人出庭,虽经法庭多次合法传唤还是无人到庭。5月26日,双塔区法院裁定:原告朝阳一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负担本案诉讼费1012元。姜志东的父母当庭提出反诉,要求追究朝阳一中集体毁坏公物、栽赃陷害的法律责任,但反诉被驳回。一年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姜志东及家人的不断申诉,正式通知姜志东:“关于朝阳市第一中学向法庭提供的一录像带所记载的事实,你可通过其他司法程序或向有关行政机关反映求得解决。”

学校栽赃学生是违法行为,岂能不了了之,姜的父母只好继续上告。今年9月,双塔区人大常委会批示区公安分局调查此事。在调查询问中,朝阳一中校长原毅和摄像者两人辩称:“录像带中的砸玻璃声和人喊‘砸’的声音”是在场工人安装新玻璃前清理破玻璃时发出的,并非是有人故意打坏玻璃。另外,朝阳一中无一人能说清楚姜志东到底砸坏了多少玻璃。

10月18日,区公安分局正式结论:姜家控告朝阳一中自毁公物无证据证明事实存在;朝阳一中起诉姜家要求赔偿11160元与姜志东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差额过大,有失实的内容;录像资料需进行科学鉴定才能彻底弄清里面的声音内容,目前,朝阳警方无这方面能力。

朝阳一中“作茧自缚”的事已在当地传为笑柄。一位法律工作者说: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圣地,如果真是栽赃陷害学生,其行为不但卑鄙而且犯法,实在有损于学校形象,应该一追到底,以儆效尤。

姜志东及家人不服区公安分局的结论,为求得公正和清白,他们又走上了上访申诉之路。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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