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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射洪原公安局长被判刑

 2001-10-29 16:3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中新四川网10月29日消息日前,原射洪县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县公安局长任民福因受贿罪被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其妻唐素华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其收受的11.4万元和一台34英寸长虹彩电也被依法追缴。

  经审理查明,任民福1996年7月至2001年3月期间,利用担任射洪县公安局长之便,在该局工程修建、新进人员、局内干部职务晋升、工作调整中,先后收受谢某、何某、陶某等12人的财物共计12.5万元。其中与妻子唐素华共同收受人民币2万元。

  从任民福犯罪的卷宗中不难发现,其敛财的方法有三:利用一年“几次”生日、借口自己掉了钱、乔迁新居换家电等手段或明或暗收受财物。2000年10月至2001年1月三个月期间,就以“三次生日”为由,受贿23000元。2000年10月的一天晚上,原射洪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杨某到任民福家中送人民币1万元,祝贺生日,同时表示想在交警大队负责。今年元旦,任又对杨某说自己的钱不小心掉了。几天后,杨某又给任送去1万元。2000年11月,原射洪县交警大队大队长谢某在任民福过生日的晚上,送人民币5000元,感谢任局长帮女儿安排工作。今年1月,金家镇派出所民警黄某将现金8000元送到任局长办公室:“您的生日就要到了,这是我的心意,希望今后能调到城里。”1996年6月,县看守所张某得知任局长刚搬了新家,花了11000元买了一台34英寸的长虹彩电送到局长家中。后来,张某顺利地当上了看守所所长。

  任民福除了以上三招外,还多次接受别人钱财后为别人晋升、调工作、揽工程。1997年3月和1999年9月,任民福收受某建筑公司经理两次共9000元后,顺利地结算了该经理的工程款和将该经理的女儿安排到城北派出所。1997年12月,广兴镇派出所副所长何某想调入城内工作,给任送去4000元后,何某被调入城内太和派出所。1999年9月,个体运输老板王某将2万元现金送给任民福的妻子唐素华后,王某的女儿也称心如意地被安排到城南派出所。2000年1月,新疆一沙石老板石某送给任1万元,任将其女婿从县城建委环保管理站调进城北派出所。2001年3月,个体户余某通过别人引荐,给任送礼金4000元后,成功地承包了公安局房屋建设的部分工程。

(据《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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