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理查明,任民福1996年7月至2001年3月期間,利用擔任射洪縣公安局長之便,在該局工程修建、新進人員、局內幹部職務晉升、工作調整中,先後收受謝某、何某、陶某等12人的財物共計12.5萬元。其中與妻子唐素華共同收受人民幣2萬元。
從任民福犯罪的卷宗中不難發現,其斂財的方法有三:利用一年「幾次」生日、藉口自己掉了錢、喬遷新居換家電等手段或明或暗收受財物。2000年10月至2001年1月三個月期間,就以「三次生日」為由,受賄23000元。2000年10月的一天晚上,原射洪縣交警大隊副大隊長楊某到任民福家中送人民幣1萬元,祝賀生日,同時表示想在交警大隊負責。今年元旦,任又對楊某說自己的錢不小心掉了。幾天後,楊某又給任送去1萬元。2000年11月,原射洪縣交警大隊大隊長謝某在任民福過生日的晚上,送人民幣5000元,感謝任局長幫女兒安排工作。今年1月,金家鎮派出所民警黃某將現金8000元送到任局長辦公室:「您的生日就要到了,這是我的心意,希望今後能調到城裡。」1996年6月,縣看守所張某得知任局長剛搬了新家,花了11000元買了一臺34英吋的長虹彩電送到局長家中。後來,張某順利地當上了看守所所長。
任民福除了以上三招外,還多次接受別人錢財後為別人晉升、調工作、攬工程。1997年3月和1999年9月,任民福收受某建築公司經理兩次共9000元後,順利地結算了該經理的工程款和將該經理的女兒安排到城北派出所。1997年12月,廣興鎮派出所副所長何某想調入城內工作,給任送去4000元後,何某被調入城內太和派出所。1999年9月,個體運輸老闆王某將2萬元現金送給任民福的妻子唐素華後,王某的女兒也稱心如意地被安排到城南派出所。2000年1月,新疆一沙石老闆石某送給任1萬元,任將其女婿從縣城建委環保管理站調進城北派出所。2001年3月,個體戶余某通過別人引薦,給任送禮金4000元後,成功地承包了公安局房屋建設的部分工程。
(據《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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