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与谎言统治的中国-远华案背后(1)
不久前明镜出版社出版了张良编著的中国“六四”真相。江泽民为此召开了一系列会议,政治局作出“六四永不翻案”的决议。江总书记还提醒政治局委员们:“六四如果平反,在座各位都要人头落地!”现在盛雪的新着远华案黑幕出版了。中国“六四”真相是十二年前的历史纪录;而远华案黑幕是正在演出的现实的历史,其震撼力当比历史文件更强大。如果说中国“六四”真相是一颗“纸上原子弹”,远华案黑幕该是一颗“纸上氢弹”。不要小看纸张的威力,它们足以使得江泽民帝国精心建构的谎言堡垒炸烂。无怪乎,有人力图阻止该书的出版,向作者提出以百万美金购买本书永不出版”的版权,而未能得逞。
“永不翻案”,永不出版”,正是貌似庞然大物的中国独裁者内心恐惧翻案、恐惧出版的反应。毛泽东把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又说邓小平文革中的认错永不翻 案,靠不住吧?”结果刘少奇死后恢复了党籍,邓小平活着就翻了案。江泽民的“永不翻案”,又岂能靠得住?
中国“六四”真相的出版,使围绕六四屠杀的种种悬疑被破解,预示着“六四”一定会翻案。远华案黑幕》的出版,使远华案背后的重重黑幕被揭开,预示着远华 案一定有真象大白的一天。这两本书告诉世界,远华案的乱抓、乱判、乱杀,与六 四天安门屠杀其实出于同一根源:一个靠恐怖与谎言统治的制度。这个制度需要不断制造冤、假、错案,制造“大案、要案”,以无辜者的血来恐吓人民,以维护它 的“稳定”。
远华案、三角赖昌星,是一位中国社会典型的悲剧性人物,他出身卑微、学历低,但他头脑聪明,会做生意,且平等待人,乐于捐献。他由于自己的聪明才智创造出了经济奇迹,又由于不廿默默无闻而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他的毛病在于太相信共产党。他交了一批共产党的朋友,这些朋友在共产党内,也许属于不太肮脏、没有泯灭人性的一群;但他看不到这些人难免被共产党内最肮脏、最泯灭了人性的一群吞噬。他还出钱为中国安全部门收买台湾间谍,立过功,得过奖,以为可以博得共产党的信赖;结果国安部毫不吝惜地抛弃他、出卖他,并向加拿大政府否认赖昌星曾经为国安部做过事。
赖昌星被钦点为中国最大的走私案的主角,并不在于他有没有走过私,犯过罪,而是恐怖与谎言的统治需要这样一个角色,不幸,他被选中。以他响亮的名声,以他广泛的人脉,正是一个让一些人可以大展拳脚的一个战场,可以整一批人,抓一批 人,杀一批人,籍以制造新一轮的恐怖与谎言,维护这个帝国的稳定。
当邓小平尚在世,但健康已告不济之时,一位元老出乎对江泽民的关切,询问他对未来有何准备。江答曰:“我准备抓紧两杆子,一手枪杆子,一手笔杆子。”
此说源出于林彪。林彪在文革之初说:“枪杆子和笔杆子,夺取政权靠这两杆子,巩固政权也靠这两杆子。”
枪杆子是军事暴力,即制造恐怖的党国机器;笔杆子是意识形态暴力,即制造谎言的党国机器。江泽民政权就靠日夜开动这两部党国机器制造出来的恐怖和谎言“巩固”着。大至制造六四冤案、法轮功冤案,小至秘密逮捕回中国探亲的民运人士、异议人士、海外学者,无不属于这两架吃人机器的功能。
法轮功修炼者为陶冶性情、强身健体,提倡“真、善、忍”,从未为害社会,而且世界各国都有。无论将其归入由市教信仰,还是气功团体,都实属于国家无权干涉的私人领域。江泽民却忽然心血来潮,拿起笔杆子,学毛泽东关于红楼梦研究》给政治局那封信的体式,也给政治局写了一封信。于是法轮功就一变而成为当年的胡适,成为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对资产阶级唯心论斗争的对象了。笔杆子斗不赢,法轮功再变而成为当年的胡风反革命集团,必须用枪杆子对付的“邪教”、“反动政治组织”了。
远华案也一样,它不过是适应了中国某种斗争形势的需要。远华案的起因是,某副军长的一个赌棍儿子欠下八千多万元赌债,向赖昌星伸手要一亿。赖昌星没有满足这个小流氓的敲诈。小流氓看到,江泽民、未熔基要打走私,就写状子告赖昌星走私,并把他欠了钱的债主都一并告上,这样他就可以赖帐了。状子上还写着:“敬爱的江泽民主席、朱熔基总理:你们能做我们的后台,我们就什么都敢大胆地写。”中央正要抓“大案”,树典型,来得正好,罗干于是批示如下:
海关总署主查,中纪委协调。四.二O
这也就是“四二O专案组”的由来。后来远华案越滚越大,人也越抓越多,一批批审判、判决、枪决,演变成“共产党建国半世纪以来最大的走私案”。
江泽民这个“第三代核心”,虽然缺乏毛泽东、邓小平的原创性,却富于他特有的模仿性格,近年来更是刻意模仿毛泽东。他没有毛泽东的文采和书法,偏要模仿毛泽东写诗题字。他没有毛泽东的理论根柢,偏要模仿毛泽东搞什么“理论创新”,把那套乏味的老调子编进马、列、毛、江哲学语录。
江泽民的“和尚打伞”,在以不断制造恐怖与谎言来巩固权力的目标上,与毛泽东的“和尚打伞”在无法无天的手段上则有所不同。
江泽民的无法无天伪装隐蔽,向世界谎称“以法治国”;江泽民的无法无天,却假手“法律”与“法庭”,更具欺骗性。
当年斯大林大审判,连布哈林那样的大人物都在法庭上公开认罪,一时骗过世界上很多人,包括自由派知识人士。江泽民的“以法治国”,不过是斯大林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骗过世人的故伎重演。本书没有中国法庭审判远华案的纪录,但有加拿大政府到中国为赖昌星难民案取证时询问远华案犯人的证词,其中有的问答颇为有趣,例如,加拿大移民官道克伍德和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的一段问答:
加拿大移民官问:你能讲一下你被拘留的原因吗?
李纪周答:我因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是受贿罪。
问:可以跟我们请关于赖昌星的事吗?
答:一九九四年底,我太大退休了在家里。赖昌星那时到北京来说,如果我太大愿 意做生意,他可以提供帮助。我太太有个朋友想要一起做生意,开个饭店,需要缴定金,到处找人借钱没有借到。我太太后来告诉我,说她跟赖昌星借了一百万人民 币。
问:你知道她从赖昌星那里拿到钱了?
答:对。
问:你觉得这钱,是贿赂的钱吗?
答:从中国法律的角度讲,应该算吧。因为这个钱我没有还给他嘛。
问:那么你给赖昌星什么好处了呢?
答:我没有给他什么好处。他没有向我提出过什么要求。
外界普遍认为,李纪周恐怕难逃一死。李纪周自从九八年底被拘押已经三年多了,应该不会再为在加拿大的赖昌星隐瞒什么。而根据中国官方的报导,他的最大罪状就是收受赖昌星的贿赂,协助其走私。如果没有赖昌星逃到加拿大,在加拿大提出难民申请,加拿大移民部作为赖昌星难民申请案的检控方,需要到中国求证,以指控赖昌星不符合日内瓦父约难民的标准,那么外界永远也不会有机会看到李纪周这样的口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中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也就是说,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时,才是“受贿罪”。
再反观那些告状的人,“四二O专案组”的人,甚至中纪委的人,不但向涉案嫌疑人敲诈勒索,更是为了邀功不择手段,要置人于死地。有些腐败的办案者,充当工具,怕不能够满足上边的整人要求,找不到足够的证据,竟编造出耸人听闻的“红楼”、“白楼”酒池内林、之类。经本书作者多方求证,纯属无中生有的捏造。
远华案黑幕是一面镜子!照出了今日中国社会极度的病态,极度的腐烂。在这样一个体制下,打击走私,不是打击走私;反腐败,也不可能是真地反腐败。而许许多多善、良的中国人,就在这当中成了可怜的牺牲品,成了最高权力当局和其亲属、子女巧取豪夺、肆意瓜分中国人民财富的可悲的替死鬼。
刚刚在电脑网络上看到一篇署名南微子的文章,现摘录其中的一段:据中共内部关于高级干部家属、子女工作、经济情况》的报告披露:一万五千多名地、厅级或以上高级干部家属、子女拥有的财产,达到二千五百亿元人民币这还不包括他们在香港、海外的财产平均每人拥有财产超过一千六百万元人民币!中央政策研究室有人指出,这还是不完全的、保守的统计数字,因为每年另有多达数百亿美元的中国资产,被偷偷非法调入美国、瑞士、加拿大等西方国家以及香港、澳门甚至台湾等地区。
江泽民帝国这几年杀人杀红了眼。这个由恐怖和谎言统治的国家每年假手法律和法庭杀掉的人,比全世界其余国家杀掉的人统统加起来还要多。难道中国人真是世界上最该杀、最劣等的野蛮民族吗?
不。中国人是善良的、文明的。甚至是这个世界上最善良、最文明的民族。这个被通缉的“首恶罪犯”,虽然出身卑贱,却能够扶贫救难;虽然教育低下,却做到乐善好施。他不善良吗?他不、又明吗?最劣等、最野蛮的不是中国人─是这部制造恐怖和谎言,把善良、文明的中国人变成“罪犯”的党国机器,和操纵这部机器的刽子手。
中国在刚刚过去两个多月的“严打”中,又杀掉了一千多人。这些人当中有多少是“罪大恶极”、“死有余辜”的罪犯呢?又有多少人成了这个政权“巩固”稳定的牺牲品?中国缺少的不是严刑峻法,而是民主法制的制度。因为在一个没有法制民主的国家,非但老百姓的权利没有保障,当权者一旦失去了权力,他们的基本人权也就没有了保障,像这本书中所说的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的例子,他于九八年底被抓,于九九年底被正式逮捕,于二000年底才被允许请律师,二OO一年二一月份才被正式起诉。当然,从另外一方面看,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国的最古同领导人常常是死也不愿放弃权力。这里有一个道理:只要有一个人的权利没有得到保障,那么我们所有人的权利也就没有保障,因为这个人明天就有可能是你是我。
朱熔基嫌远华案还抓得不够、杀得不够,他为了骗得加拿大政府引渡赖昌星,做出了两点虚伪的保证:
了保证赖昌星遣返回中国之后,中国的有关刑事法庭将不会根据他在遣返前所犯的罪行把他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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