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交会惊爆涉嫌倒卖摊位

根据本报记者独家提供的线索,广交会组委会正在对两起涉嫌倒卖本届广交会摊位的参展商进行调查。

本报记者经过两天的调查,掌握了涉嫌倒卖广交会摊位的第一手资料,其中包括交易双方的单位、买卖摊位的协议书、汇款单和收据凭条等。

本届广交会组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胡楚生在得到本报记者的报料后,感到十分震惊,并在第一时间责成有关部门采取行动,坚决查清此事。在仔细翻阅了本报记者提供的有关证据时,广交会一位负责人脱口而出:“这是很明显的倒卖摊位行为!”昨天中午,胡楚生就此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再次重申,广交会组委会对非法倒卖摊位现象从来都是持采取坚决打击、决不手软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怕曝光,绝不包庇。他同时对本报记者深入细致的采访表示钦佩和感谢,组委会另一位负责人则希望本报记者继续保持锐气,做好广交会报道,共同为把广交会办成一个规范、高效、公正的交易会而努力。

据本报昨晚从广交会组委会得到的最新消息,广交会的上级领导外经贸部格外重视此事,并且正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彻查。

据透露,此事涉及情况比较复杂,其中还可能有利用摊位进行诈骗的嫌疑,因此不排除邀请警方协同调查的可能。

10月10日,广交会开幕前,组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胡楚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一直强调,本届广交会将严格控制参展企业的参展名额和摊位,要加大打击倒卖广交会展位行为的力度。外经贸部一旦发现公司倒卖摊位,将立即吊销其参展资格。

本届广交会开幕第三天,本报记者现场目击,两家通过非正常渠道买到摊位的公司在广交会展馆内直接“开火”。

一摊“卖”二主引发纠纷

涉嫌被倒卖的摊位之一在1号馆。记者在现场看到,在“广州保税区亚太卫星科技有限公司”的标牌下,北边一半摆的是显示器,南边一半却是电源插座,让人强烈地感到不协调。划界而坐的业务经理视同陌路。面对这别扭的环境,广州市海珠区鸿运商贸服务部的张经理急得大叫:“我花了9·8万买了这个展位,突然就这么被缩水一半!问题是我还找不着人。”张向记者展示了他向亚太公司副总李文社买展位的协议书(见右上图)。

记者在这份盖着红印的“展位转让协议书”上清楚地看到:甲方(广州保税区亚太卫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向乙方(广州海珠区鸿运商贸服务部,以下简称:鸿运)提供秋交会会场一个摊位供乙方参展使用,乙方则须向甲方缴纳展位费用9·8万元人民币。

此外,协议规定,“亚太”还负责向“鸿运”提供一个正式参展代表证。

按照协议,张经理签字盖章后向亚太公司付了4·9万元,10月13日他从“亚太”拿到正式参展证,又付了4·9万元现金。于是“鸿运”梦想进场布展准备大展鸿图了。

然而“鸿运”13日进场布展时,却发现原展位只剩下一半。一家温州的公司早早占据了半个摊位。一问才知,他们同样也是花了钱买了这半个摊位参展。其业务经理康某对记者表示,他的老板是一家私营业主,他只是做业务的。至于摊位从何而来,康请记者理解并不要为难他,是老板搞来的,要问找老板去。他同时大发感慨,私营主要出口,但又拿不到摊位,只好花钱,这很正常。

但张经理则在一旁揭露说,康的半个摊位是花了9万多元从广州永华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华明”)买下来的。卖主是“永华明”的业务经理余涵小姐。

倒卖者自称被骗

余涵佩戴的正式参展证上的确贴着她的照片,但名字却是蔡小艳。余涵对记者坦承,那个摊位是她卖给康某的,但作为卖主的她自己也是受害者。余涵代表的公司是“永华明”,她的展位是从“亚太”副总李文社处买来的。参展证上“张冠李戴”的奥妙就在于此。她同样向记者展示其与上份如出一辙的协议书:甲方是“亚太”,乙方代表则是余涵,单位盖章分别是“亚太”、“永华明”及“广州市越秀区灵通信息部”。

这份协议书标明甲方转让一个标准展位给乙方,转让费是11万元。付费方式、规则与上份协议书一样。唯一的不同则在于该协议加了一个耐人寻味的条款:即乙方有义务保持本协议的秘密,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密,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展位并不退回转让费。

余涵称那半个摊位是她花了5·5万元从亚太副总李文社处买来的,然后她又以9万多的价格转手卖给康某所在的公司。于是当张经理心急火燎地向康某讨回半个摊位时,只做业务的康便把球踢给了余。由于余涵手头只有一张两万元的汇款证明,而余所称的以现金方式给亚太副总李文社的3·5万元则没有任何收据。张经理便怀疑是余与李勾结,合伙利用摊位进行欺诈。张的另外一个理由是,余根本不肯配合他主动去找亚太公司的副总李文社。

于是出现本文开头的一幕:交易厅里,被老板逼得快跳起来的张经理指着余涵的鼻子骂:“你今天一定要退还半个摊位的钱,否则我就叫派出所来抓你!”不过任张经理吵得面红耳赤,余涵与康某一样,保持沉默。即使这样,张显然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倒卖者自暴内幕

发现只剩下半个摊位,张经理和他的公司觉得上当受骗,马上与余涵一起找到位于天河路的亚太公司。张称,亚太的赵总、王副总均表示,这几天李文社没来上班,不知去哪了。而尽管协议书上盖的是“亚太”的公章,9·8万元的收据上也盖有“亚太”财务专用章,但“亚太”方面认为,包括公司的公章等等皆是假的,认为此事与他们无关,要找就找李文社联系。

余涵说,“李文社是亚太公司参加历届广交会的负责人,上届春交会时她就结识了李文社。当时本来是要通过他买摊位的,但是没有合作成。这次李文社主动把这个摊位转让给我,由我来代理。”记者昨天拨通李文社的手机,结果显示是秘书台服务。记者留下口信,但始终没有回音。

余涵反复申明:我们买摊位也是无可奈何。想做出口的私企太多了,而通过正规渠道他们又拿不到摊位。只好走这条路了。

余涵对记者说:“亚太”是广州市的明星企业,出口卫星设备什么的,但实际上呢,他们根本接不到订单。所以每次参加广交会,拿不到订单,还要赔上参展费装修费,所以只有通过将摊位转手给其他拿不到摊位的公司。李文社一直在亚太操办广交会摊位的事。

记者问:广交会是按照出口额分配摊位的,“亚太”没有出口额,何来广交会摊位?

余涵笑了笑,说:这你就不懂了,如果我们买了摊位,但出口业绩算是他们的。有了出口业绩,他们就能继续争取摊位了。所以说,国家分配摊位,是看哪个企业为国家创汇多少而定的,但实际上,它收入多少,成交多少,由他自己填。没有外贸订单,他就可以以联营的方式,甚至倒卖摊位的方式让其他能拉到外销订单的企业参展,而买了摊位企业所得的外销业绩归卖方,与外商贸易的金额则归自己,双方皆有利可图。

余涵还有一个自己的摊位,即是同处1号馆2楼,与“亚太”摊位正对面,标牌是“深圳新世纪成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半个摊位主要经营手机外壳等配件,其派发的却全部是署名“永华明”余涵小姐的名片,余涵称,这是我搞来的另一个摊位。

然而,由于“鸿运”的张经理不停地找上门来,余大部分时间只能躲避到外边。即使如此,仍对另半个摊位的一家天津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其经理极其烦躁地对记者说,“你看清楚了,我与他们公司不一样,我只欢迎外宾。”  


消息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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