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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需要建立贫民窟

 2001-09-24 10:5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中国并没有告别贫困。当“农村贫困”的顽症还没有彻底治愈时,“城市贫困”的幽灵已经开始徘徊。当“绝对贫困”正在逐步退出人们视野的时候,“相对贫困”的肿瘤却开始扩散。

南风窗报导,社会学家是这样定义“绝对贫困”的--“泛指基本生活没有保证,温饱没有解决,简单再生产不能维持或难以维持”。“相对贫困”则是指“温饱基本解决,简单再生产能够维持,但低于社会公认的基本生活水平,缺乏扩大再生产的能力或能力很弱”。

尽管,从总体上讲,中国的“贫困问题”已由“绝对贫困”时代走向“相对贫困”时代,但是,我们仍然不能在“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之间划上一条明确的界限:绝大多数的“相对贫困”者,刚刚跨过贫困线,稍有生活波折,很可能就会重返“绝对贫困”的群体。

城市贫困,就其整体而言,基本上是一种“相对贫困”现象。一份权威的统计数据认为,中国目前的城镇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已达1500万人,属于“城市(镇)贫困”人口的有1382万人。而早在1992年,全国总工会通过调查得出,全国贫困职工家庭人口数超过2000万人。1994年中国人民大学社会调查中心根据他们的有关调查推算,中国城镇居民有近5000万贫困人口。

不同的数字后面有着对此问题不同的理解,而许多人正在承受着这种痛苦的演化。

世界上,几乎没有一个国家不为“城市贫困”困扰。像印度、巴西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由于没处理好严重的贫富分化问题,几乎成了“建在贫民窟上的国家”。比如,巴西在告别20世纪时,有贫民窟3905个,比1991年增加了717个,长幅22.5%。经济最发达的圣保罗州也是巴西贫民窟最多的州,那里集中了1548个贫民窟,占巴贫民窟总数的39.6%。

据巴西地理统计局界定,贫民窟是指有50户以上人家,汇住在一起,房屋建筑无序,占用他人或公共土地,缺乏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生活区。贫民窟的房屋往往是临时搭建的棚户,居住者对自己的临时住房没有合法的产权,随时可能面临政府的整治、清理。这些非正式的城区通常不具备水、电、污水处理、垃圾清扫等服务,是吸毒、卖淫、嫖娼、偷盗、抢劫等社会犯罪滋生的沃土。

贫民窟是城市化过程的产物(发展中国家尤为明显),很少有国家可以避免。

在我国,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形成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农民进城受到诸多限制,没有形成典型的“贫民窟”的政治条件,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进城民工的增加,在城市周围繁衍生出的“村落”无疑让人想到了它的存在。

那么,是要户籍制度还是要贫民窟,是要加速城市化(我国城市化程度目前不到35%,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80%以上的水平,而且低于发展中国家40%以上的平均水平),还是要预防“大城市病”,这是一个颇费考量的问题。

有学者认为,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限制在土地上,造成了空前的“人地关系”紧张,从而最终导致了农业人口大面积的贫困。让农民到城里来,即使出现贫民窟,也能创造一部分就业。

另一些学者认为,中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应提倡“就地转化”,不能让他们无限制地流到大城市去。否则,会加剧城市里的失业状况,使城市贫困问题更加恶化。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不能像国外那样出现“贫民窟”。

有意思的是,一个原来持第一种观点的人,到东南亚某城市看到城市垃圾堆上的贫民窟的惨烈的生存状态,改变了看法。这位教授并没有问那些生活在贫民窟的人们是否愿意回到农村,只是主观觉得:农村的生活要比贫民窟的生活好。

但是,进了城的中国农民只要能生存,大多不愿意回到农村去,这是客观的现实。城市给他们的不仅是梦幻般的希望,更是活生生的视界和感官冲击。而在农村,这一切似乎都不存在。教授的想法或许仅仅是想法而已。

今年的联合国人居日的主题是“没有贫民窟的城市”(Cities without Slums)。不知未经历过大规模“贫民窟”历史阶段的中国会做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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