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作证案中案
拒绝“特殊服务”少女惨遭轮奸
2000年5月31日下午3时,不满17岁、从乡下到罗定市打工的女孩子阿青(化名)在罗定市体育馆旁某游戏机室里玩电子游戏。这时,陈洪晃(17岁)、梁庆标(16岁)、黎志才(17岁)、陈权中(19岁)、区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5名青年人凶神恶煞地走到阿青面前,问阿青能否提供特殊服务(指卖淫),阿青当即拒绝。5人“来了气”,对阿青拳脚相向,阿青被迫答应无理要求。随即,陈洪晃等5人将阿青挟持到了罗定市麻纺厂宿舍楼2幢204房,采用殴打等暴力手段,对她实施了轮奸。
由于法律知识的贫乏,阿青没有立即想到报案。她拖着被摧残的躯体回到宿舍后,在同宿舍朋友的追问下,才把刚发生的事情讲了出来。朋友叫她立即报案,但她顾虑重重。在朋友的一再催促下,阿青于同年6月2日下午6时到罗定市新城派出所用黄雪梅的假名报了案。
接到报案后,罗定市公安局马上派出人员进行侦查,罗定市检察院也介入此案。经过进一步侦查,公安机关分别于2000年6、7月间将犯罪嫌疑人陈洪晃、梁庆标、黎志才、陈权中4人抓获归案,经罗定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很快就对4人执行逮捕,羁押于罗定市公安局看守所。至此,这宗重大恶性轮奸案本应告一段落,但是偏偏“好事多磨”,从这宗轮奸案引出了一宗又一宗耐人寻味的案件。
不敢“冤枉好人”申请撤销指控
2000年8月28日和29日,阿青拿着自己亲笔书写的撤案申请书,先后去到罗定市公安局城区刑警中队、罗定市人民检察院,要求撤销对陈洪晃等5人对其实施轮奸的控罪。申请书的内容推翻了阿青以前所讲的一切。
阿青的撤案申请书的内容是:我(阿青)与陈洪晃相识已有半年了,一直都很好,也发生过性关系。那天(5月31日)下午4时左右,我与陈洪晃发生性关系时,正好被黎志才、陈权中、梁庆标等人见到。又要与我发生性关系,我不肯,但我怕他们报复,就到新城派出所谎报他们轮奸了我。事后我反复思量,我觉得我不能冤枉他们……
接待阿青的检察官发现,阿青的申请书存在着很大的漏洞,意识到撤案不是阿青的本意,个中隐藏着很大的秘密...
收红包扣人“申请”律师自投囹圄
经过调查,查清了在阿青的背后有个“鬼”。这个“鬼”就是罗定市经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朱某珍和罗定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黄某忠。正是朱、黄两人胁迫阿青“撤案”妨害作证。
原来犯罪嫌疑人陈洪晃、梁庆标、黎志才、陈权中等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后,其家人四出活动,企图为各自的儿子开脱罪责。犯罪嫌疑人傅月生、廖志东、陈乃伙、谭锦强、梁炎彬5人(分别为上述5人家长)合计后,于2000年8月23日至25日,多次纠集在罗定市罗城镇谭锦强家中研究对策,并找到受害人阿青,威胁阿青到公安机关改变原有的证词,以阿青是因为陈洪晃、黎志才等人嫖娼未付足现款才一气之下向公安机关告发被轮奸为由申请撤案,而且对阿青威逼利诱,许诺事成之后,给阿青一些钱并为其解决住宿和生活费用等。他们还恐吓说,如果陈洪晃等人被判刑出来后会对阿青不利,威胁行为长达6小时。
期间,陈洪晃的父亲陈乃伙通过其妻子找到在罗定市人民法院任司法警察的亲戚黄某忠,告知黄自己的儿子因犯强奸罪已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由市公安局侦查,经做了事主的“工作”,现事主愿意撤案,要求黄某忠帮忙。黄某忠马上答应找律师朱某珍帮忙写撤案申请书。
2000年8月26日上午9时许,黄、朱二人来到谭锦强家中,陈乃伙等人已久候多时。朱某珍看了由廖志东起草的内容为“阿青约好以200元与陈洪晃等人发生性关系,事后收不够钱而告发陈洪晃等人轮奸,由于当时报了假案,故申请撤案”的“申请书”后,认为会影响阿青的声誉,建议采用其他方法。
随后,廖志东、傅月生将阿青带到谭锦强家中,阿青、黄某忠、朱某珍三人围坐在谭家中的吃饭台,阿青将其被陈洪晃、梁庆标等5人轮奸的经过原原本本地向朱、黄二人作了陈述,并将陈乃伙等人教她撤案的内容也告知了朱,朱边听边草拟了一份“申请书”。写好后交给阿青抄写,再送到公安、检察机关。
黄、朱二人并对阿青说,到公安、检察机关递交申请书时不要怕,要镇定。之后朱、黄还收取了陈乃伙夫妇给的红包,先后离开谭家。阿青将朱起草的“申请书”共抄写了4份,在廖志东、傅月生的陪同下到罗定市公安局、检察院递交上这份撤案“申请书”。
但是,朱某珍等人的如意算盘落空了,她不仅救不出5名强奸犯,自己反而也落入了法网。
受害女再翻供为女律师开脱
2001年2月22日,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朱某珍、黄某忠等7人妨害作证案。朱、黄等人在庭上为自己作辩解,坚持自己无罪。朱某珍聘请的两名律师也为朱作了无罪辩护。
经开庭审理,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陈乃伙等5人多次纠集在一起进行密谋,采取威胁、利诱、贿买的方法指使受害人阿青作伪证,向公安机关提出撤销陈洪晃等人涉嫌强奸一案的控告,并与被告人黄某忠、朱某珍一起合谋制造一份与事实不符的撤案“申请书”,唆使阿青持“申请书”到有关部门申请撤案,朱某珍、黄某忠等7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作证罪。遂判处被告人朱某珍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判处黄某忠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对陈乃伙等5人也分别作出了有罪的判决。
陈洪晃等4人也因犯强奸罪已于2000年12月25日被分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到此为止,本案本应划上一个句号,但毫无悔意的朱、黄等人当庭表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01年4月28日,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朱、黄等7人妨害作证的上诉案,云浮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公诉,法院通知阿青出庭作证。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公诉人问:“阿青,申请书是不是被告人朱某珍拟好之后交给你抄写的?”
“不是,朱律师根本不知道我被人强奸的事,与朱律师无关。”阿青的回答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阿青的翻证,着实让朱某珍心中暗喜了一阵,好像看到了曙光。
揪出幕后黑手案情水落石出
阿青为什么当庭翻证呢?经再三询问,阿青终于告诉侦查人员,是一个叫黎友福的年青人叫她翻证的。
那么,黎友福又是什么人呢?与朱又是什么关系?经过查证,黎友福是罗定人,在罗城镇开小食店,但与朱根本不认识,他又为什么会为朱卖命呢?
原来,黎友福虽然不认识朱,但认识朱的丈夫韦某某,韦是一名派出所干警,经常到黎友福的小食店吃早餐,于是两人相识。
2001年3月朱上诉期间,韦通过电话、BP机约黎,在酒店开房请黎吃饭,多次与黎友福接触,叫黎友福找受害人阿青在二审开庭时,推翻原来的证言,讲撤案申请书不是朱律师写好叫她抄的,跟朱律师无关。同时用言语威吓,如果朱坐监,出来会找她麻烦。直到二审开庭前的一天,韦某某还打电话给黎友福讲翻证的事,黎友福按照韦某某的吩咐,多次到受害人的宿舍找阿青,说服了阿青推翻原来的证词,造成了在二审法庭上受害人阿青翻证的事情发生。
案情终于水落石出,黎友福也因妨害作证而被逮捕。在看守所,侦查人员问黎友福为什么要这样做。黎说:韦某某是警察,我帮了他,以后有什么事情找韦都可以帮忙,我没有考虑什么后果就去做了。
2001年7月17日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朱某珍、黄某忠妨害作证案,并于7月31日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消息来源: 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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