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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民警遭刑警刑讯逼供案续:逼供刑警一审被判刑

 2001-08-04 07:2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新华网8月3日讯)引起广泛关注的原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宁兴华、刑侦支队政委秦伯联涉嫌刑讯逼供民警杜培武案,经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后今天宣布了判处结果,法庭以刑讯逼供罪判处宁兴华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以刑讯逼供罪判处秦伯联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杜培武原是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因被怀疑是一起恶性枪杀警察案件的凶手,在未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于1998年4月22日,被昆明市公安局刑侦部门关押审讯。1998年8月2日,昆明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杜培武。1999年2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杜培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杜培武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后,被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去年6月,昆明警方破获了一个震惊全国的杀人劫车特大团伙案,意外地洗清了杜培武的冤情。7月,杜培武终于被无罪释放。至此,杜培武已被整整关押了26个月。

  在今年6月22日、27日有关这起刑讯逼供案的两次开庭审理中,公诉机关指控当时负责这一案件侦破工作的宁兴华、秦伯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杜培武采用了连续审讯、不准睡觉、拳打脚踢等刑讯逼供方式致使杜培武“承认杀人犯罪事实”,编造了犯罪作案的经过,并在经办干警的带领下“指认作案现场”,从而酿成了使无辜警察成为死刑犯的冤案。

中国这样的刑讯逼供案还多着呢,无人过问,公检法的工作人员大多知道,他们中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坦白从严,抗拒从宽”。他们惯用的手法的就是吓唬和逼供。

在表面上逼供的警察是被判了刑,可是判一年缓一年,实际等于没有判一样。一年后就会有办法不用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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