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家憂出境限制要依照中共「國家安全」(圖)


2025年3月2日,中國民營企業家權益保障聯盟在加拿大卑詩省列治文市舉辦週年新聞會。右二為聯盟理事長孫金亮(看中國攝)

【看中國2026年11月1日訊】2026年9月15日,《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正式施行。作為長期關注民營企業家權益、企業國際經營與中國法治環境的人,我特別關注其中一項條文:中國公民若在境外從事違法犯罪、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活動,可由有關主管部門或經駐外機構核實後,由境內住所地省級政府決定在回國之日起6個月至3年內不准出境;若違反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管理等規定,可能危害國家產業或技術安全的,有關主管部門亦可決定不准出境。

我必須先釐清:任何國家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性都無可厚非,依法打擊危害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及產業技術安全的行為也屬天經地義。

然而,作為民營企業家權益的倡導者,我更關心的是另一個深層問題:當「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成為限制公民出境的重要法律依據時,究竟誰來定義「危害」?依據何種標準認定?當事人如何得知自己觸及了哪道邊界?若認定有誤,又該由誰來糾正?

這不僅是法律技術問題,更直接牽動著企業家的安全感、社會信任基石,以及整體的國際商業環境。

企業家最害怕的是看不見的紅線

在國際商業活動日益複雜的今天,企業家在境外難免發表言論、接受採訪、參與會議、進行投資、與外國機構合作、開展技術交流,甚至參與各種具有公共政策屬性的討論。

其中,哪些屬於正常的商業活動?哪些屬於受法律保護的意見表達?哪些行為又會落入「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範圍?對於明確觸法的行為,當事人自然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然而,關鍵在於:適用範圍究竟為何?邊界是否足夠清晰?當這些問題缺乏公開、明確且具可預期性的界線時,企業家便很難進行客觀的風險評估。

對企業家而言,最害怕的從來不是「看得見的紅線」,而是「看不見的紅線」。

最值得警惕的是法律概念被無限擴張

長期從事民營企業權益保障工作,讓我深刻體會到一件事:企業家最渴望的從來不是特殊待遇,而是「確定性」。

投資需要確定性,合約需要確定性,產權需要確定性,跨境經營同樣需要確定性。一旦「國家安全」、「國家利益」、「產業安全」與「技術安全」等概念在實踐中缺乏明確邊界,極易產生寒蟬效應。

企業家可能因此減少正常的國際交流、不敢接受採訪、迴避公共討論,甚至對海外投資與技術合作裹足不前;甚至在毫無違法的情況下,僅因「無法預判風險」而選擇自我設限。

制度的風險,往往不只源於法條文字本身,更取決於執法過程中解釋空間的大小。

需要關注「可以不告知」的程序問題

新規第六條規定,對依法決定不准出境的人員,原則上應當書面告知事實、理由、依據和救濟途徑;但在可能影響國家安全、刑事案件偵查等情形下,可以不告知當事人。

這恰恰是整個制度中最值得社會正視的程序環節。從保障公民權益的角度來看,當一個人被限制出境卻無法完整獲悉事實與理由時,我們又該如何防止行政權力遭到濫用或誤用?

如果規則足夠明確,企業家可以聘請律師、建立合規體系、培訓員工、完善內部制度;但若邊界長期模糊,企業最終只能透過「少說、少做、少接觸、少參與」來求自保,時刻如履薄冰。

保守國家機密並不等於剝奪程序正義;維護國家安全,更不意味著權力可以不受約束。

自由出入境是中國民企參與全球商務的大事

一名中國企業家可能在美國、歐洲、東南亞或中東擁有公司、客戶、員工與投資項目;企業董事長往往同時肩負境外子公司的治理、重大投資決策、融資談判、客戶維護及供應鏈協調等多重重任。

一旦核心負責人無法自由出入境,受衝擊的將是整個企業,甚至是無數員工、股東、投資者與合作夥伴。因此,限製出境制度絕非個人私事,它深刻影響著中國民營企業參與全球競爭的方式。

放眼長遠,對於一個正積極推動企業國際化、鼓勵民營企業走向世界的經濟體而言,這絕對是不容忽視的關鍵環節。

中國民營企業早已是國家參與全球經濟的核心力量。我們若希望中國企業真正走出去,不僅需要資本、技術與產品,更需要一種能讓企業家安心進行國際交流的制度環境。

作為中國民營企業家權益保障聯盟首任理事長,我始終堅持一個基本立場:民營企業家不需要特權,只需要平等的法律保護;不需要法外開恩,只需要明確的法律邊界;不需要政府保證毫無風險,只需要在面對風險時擁有公開、透明、可預期的法律程序。

一個真正具備國際競爭力的國家,既有能力堅決維護國家安全,也當有信心讓全體公民明白:

.什麼可以說,什麼不能說

.什麼可以做,什麼不能做

.什麼行為構成違法

.當法律邊界發生爭議時,公民能透過何種途徑維護自身權利

這絕非削弱國家安全。恰恰相反,這是讓國家安全真正奠基於法治之上。

安全需要邊界,權力需要約束,企業需要預期,公民需要權利。這四者從不矛盾,它們共同構成一個現代社會最穩固的法治底線。

- 孫健恆(原名孫金亮)中國民營企業家權益保障聯盟首任理事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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