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州數位廣告稅遭判違法

【看中國2026年8月23日訊】(看中國記者謝心宇編譯報導)馬里蘭州稅務法院裁定,馬州針對部分數位廣告徵收的稅款違反聯邦《網路免稅法》(Internet Tax Freedom Act),因此宣布這項全美首創的州級數位廣告稅無效。法院週五(8月14日)上午作出裁決,回應Apple、Google和Peacock TV提出的三起法律挑戰。三家公司都要求退還已繳納的數位廣告稅,法院最終支持企業的主張。

法院表示,根據《網路免稅法》,國會的意圖非常明確:除非其他類似服務也被課稅,否則不應對任何形式的網路服務徵稅。法院指出,馬州目前並沒有針對非數位廣告服務徵收相同的全州性稅款,包括戶外廣告看板、雜誌、報紙、直郵,以及廣播電台和電視廣播等。因此,單獨對數位廣告課稅並不符合聯邦法律。

法院也認為,數位廣告與傳統廣告在目前的廣告產業、學術界及馬州家庭生活中,實際上已經難以區分。根據裁決,州政府必須退還已收取的數位廣告稅及利息。

馬州主計長布魯克・利爾曼(Brooke Lierman)則表示,她尊重法院判決,但強烈不同意,並暗示州政府可能提出上訴。利爾曼表示,她將繼續與馬州總檢察長合作,捍衛這項法律。她認為,這項稅制是讓馬州稅法跟上現代經濟發展的重要措施,也能讓全國大型科技公司公平分擔稅負,並為馬州公立學校提供重要資金。主計長辦公室表示,截至7月,州政府已透過這項稅收取得約5億3,550萬美元,但這筆錢尚未使用,目前被單獨保管,等待相關訴訟結果。

Peacock案另涉及第一修正案。法院針對三家公司分別作出裁決,雖然各案法律論點有所不同,但最終結果大致相同。在Peacock提出的案件中,法院進一步認定這項法律涉及第一修正案問題,因為它以不同方式對待數位串流服務與其他廣播業者。

科技產業組織NetChoice的總裁兼執行長史蒂夫・德爾比安科(Steve DelBianco)表示,業界早在法律通過前就警告這項稅收違法且違憲,但州議會仍然通過。他表示,現在州政府必須退還已收取的稅款,最終可能讓馬里蘭納稅人承擔立法錯誤的成本。

三家公司可能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才能拿到退款。州政府有30天時間可以向巡迴法院提出上訴,之後案件還可能繼續進入州上訴法院體系。

民主、共和兩黨各有不同看法。馬州眾議院議長喬絲琳・佩尼亞-梅爾尼克(Joseline Peña-Melnyk)與州參議院議長比爾・弗格森(Bill Ferguson)在聯合聲明中表示,隨著商業與廣告越來越轉向網路,州政府有必要更新稅制,讓大型數位廣告公司與其他在馬里蘭州營運的企業共同承擔稅負。弗格森也是2021年這項法律的提案人。

共和黨當時反對這項法案,認為其違反憲法。時任州長、共和黨籍的拉里・霍根(Larry Hogan)曾否決法案,但由民主黨掌握超級多數的州眾議院和州參議院最終推翻州長否決,讓法案生效。州參議院共和黨少數黨領袖史蒂芬・赫爾希二世(Stephen S.Hershey Jr.)表示,這次裁決證明共和黨當初的警告並非政治言論,而是有充分法律依據。

數位廣告稅曾是教育經費來源。這項2021年通過的法律主要針對包括Apple、Meta和Google在內的大型科技企業。根據法律,全球年營收至少1億美元的公司可能被課徵數位廣告稅,稅率從2.5%起跳;全球年營收超過150億美元的企業,最高稅率可達10%。

州政府原本預計每年可從這項稅收取得最高約2.5億美元,相關收入被指定用於馬州教育改革計畫「Blueprint for Maryland's Future」。然而,該教育計畫成本持續增加,也成為州政府未來結構性預算缺口的重要原因之一。州政府預計明年將面臨超過30億美元的預算缺口。

這項數位廣告稅自2021年實施以來,已經遭遇多起州及聯邦法院訴訟。去年,聯邦上訴法院也曾裁定其中部分條款違反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保障。數位廣告稅的法律爭議因此仍未完全落幕,州政府是否上訴,將成為下一個重要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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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謝心宇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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