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定思科無需在美應訴法輪功成員訴訟(圖)
2026年6月22日,美國華盛頓特區,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樓外景。(圖片來源:Anna Moneymaker/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6年6月25日訊】(看中國記者路克編譯/綜合)據美聯社6月23日報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24日作出裁決,支持網路設備巨頭思科(Cisco)提出的請求,駁回一宗由法輪功成員提起的人權訴訟。原告指控思科曾為中國政府量身打造監控技術,協助迫害法輪功學員,但最高法院認為,美國法院並非審理此類案件的適當司法場所。
這一裁決被認為進一步收緊了外國原告利用美國法院追究海外人權侵害責任的空間,也再次引發外界對於跨國企業在海外經營中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的討論。
最高法院認定美國法院無權受理
根據美聯社報導,此案原告依據《外國人侵權索賠法》(Alien Tort Statute,ATS)以及1991年實施的《酷刑受害者保護法》(Torture Victim Protection Act,TVPA)提起訴訟,主張思科明知其技術將被用於監控、拘押甚至酷刑迫害法輪功學員,仍向中國提供相關技術支持。
不過,最高法院多數大法官認為,上述法律並不適用於本案。
撰寫多數意見的大法官巴雷特(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表示,最高法院此次實際上「關閉了」2004年曾略微開啟的一道司法大門。當時法院曾暗示,部分涉及國際人權侵害的案件可能可以依據《外國人侵權索賠法》進入美國法院審理。
巴雷特寫道,這類案件「實際上幾乎不存在」,雖然這些案件「往往涉及令人髮指、極不人道的行為」,但並不意味著美國法院應成為處理此類國際爭議的司法平臺。
不過,持反對意見的大法官索托馬約爾(索尼婭·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認為,這項裁決不僅關閉了本案原告尋求司法救濟的大門,也幾乎堵死了未來所有依據《外國人侵權索賠法》追究違反國際法行為的訴訟機會。
原告指控思科協助打造中國監控系統
據美聯社介紹,這起訴訟最早於2011年提起。法輪功成員指控思科專門針對中國政府需求,對網路監控產品進行了定制開發,並明知這些技術將被用於識別、跟蹤、拘押及迫害法輪功信徒。
原告試圖說服法院認為,本案並非純粹發生於境外,因為思科大量涉及中國業務的研發、設計及決策均發生在美國,因此應由美國法院受理。
《路透社》指出,思科始終否認相關指控,強調公司從未參與或協助任何迫害行為,也從未為任何政府開發所謂專門用於侵犯人權的產品。但在今年4月的庭審辯論中,索托馬約爾曾表示,思科「知道這些人將遭受酷刑」。
美聯社調查曾揭露相關商業往來
美聯社去年發表調查報導稱,多家美國科技企業曾在中國監控體系建設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在共和黨與民主黨歷屆政府鼓勵擴大對華科技出口的背景下,相關企業幫助設計和建設了中國龐大的數字監控網路。人權組織長期警告,這些技術被用於壓制異議人士、打壓宗教團體及監控少數族群。該系列調查也於今年獲得普利策國際報導獎。
報導稱,2008年流出的內部文件顯示,思科曾將中國「金盾工程」視為重要商業機會。相關文件引用中國官員將法輪功稱為「邪教」的表述。同年一份經美聯社查閱的公司演示文件還宣稱,其產品能夠識別網路上超過九成的法輪功相關內容。
此外,美聯社查閱的其他內部演示資料顯示,思科曾將法輪功相關信息列為網路安全「威脅」,並介紹建設全國性信息系統以追蹤法輪功學員。
《紐約郵報》等美國媒體指出,此次裁決延續了美國最高法院近年來對於《外國人侵權索賠法》的限制性解釋。過去十餘年,最高法院多次裁定,美國法院不應成為審理外國政府在海外行為的人權訴訟主要場所,跨國企業因此面臨海外人權索賠的法律風險也相應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