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公有制」成為權力私有化的工具(圖)
——對中共黨國體制的根本批判


涉及公墓運營、殯儀服務等多項殯葬業務的上海福壽園旗下的人文紀念公園(圖片來源:網路圖片)

【看中國2026年4月11日訊】雲南公墓「欠費通知」的出現,並不是一個孤立的管理事件,而是對中國現行制度本質的一次無意揭示:

在這個體制之下,個體對其所佔有的一切——從住房、土地到最終的安葬之地——都不擁有不可被剝奪的權利基礎。

這一切,源於一個被反覆強調、卻從未被認真追問的前提:

土地屬於「公有」。

在所構建的黨國體制中,「公有制」被塑造成一種正當性來源,但在現實運行中,它並沒有導向「全民共有」,而是導向了另一種完全不同的結構——

權力對資源的全面壟斷。

所謂「全民所有」,並不意味著每一個人都擁有可主張、可捍衛的權利,

恰恰相反,它意味著沒有任何一個個體,能夠對其所處的空間提出最終意義上的權利主張。

當產權無法落實到個人,

它就必然在現實中轉化為權力的佔有。

於是,「公有制」在制度實踐中發生了根本性的異化:

名義上,它否認私人對資源的佔有;

實際上,它卻將對一切資源的支配權,集中於掌握國家機器的權力體系之中。

這正是當代中國制度最核心、也最不被公開承認的事實:

以公有之名,完成了對權力的私有化

在這種結構下,個體的處境不再是「權利主體」,而更接近於「被許可的使用者」:

你的房產,是有期限的;

你的土地,是可被徵收的;

你的空間,是可被重新規劃的;

甚至你的墓地,也只是附帶條件的暫時安排。

一切「擁有」,都建立在一個前提之上——

權力是否繼續允許它存在。

這種制度,與中國歷史上的皇權體制相比,並非簡單延續,而是一種更為徹底的形態。

在以為代表的帝制之下,皇權雖高,但並未在理念上否認個體佔有的正當性。土地、家產、祖墳,在社會層面仍具有某種穩定性與延續性。

皇權可以徵用、可以剝奪,但那往往被視為對既有權利的例外侵犯,而非對一切權利基礎的根本否定。

而在當代黨國體制之下,情況發生了根本變化:

當「公有制」被確立為唯一正當性來源時,

個體產權不再具有獨立的正當基礎,

而只是從屬於權力結構的一種派生安排。

這意味著——

權力不再只是「可以侵犯權利」,

而是「可以定義什麼是權利」。

一旦權力獲得這種「定義權」,

那麼一切邊界都將變得不再穩定:

規則可以被修改,

契約可以被重釋,

權利可以被收回。

從生前到身後,從居所到墓地,沒有任何領域能夠構成真正意義上的「不可侵犯」。

這正是為什麼,一個簡單的「墓地續費通知」,會引發深層的不安:

人們意識到,在這樣的制度之下,

不存在任何不依賴於權力許可而存在的空間。

現代文明之所以成立,正是因為它確立了兩條不可動搖的原則:

權力不能私有,必須被約束;

產權不能虛置,必須歸屬於具體個體。

中共黨國體制所確立的「公有制」,在現實中同時違背了這兩點:

它沒有消滅權力的私有化,

反而以更隱蔽、更徹底的方式,將資源支配權集中於權力體系之中;

它沒有實現真正的「公共所有」,

反而消解了個體對其生存空間的最終主張能力。

因此,這種制度的問題,並不只是效率低下,或管理粗糙,

而在於它在結構上,構成了一種對現代文明基本原則的系統性背離。

當「公有」不再屬於公眾,

當「權力」不再受到限制,

那麼所謂制度,便不再是保障,

而成為支配本身。

而一個連死者安身之地都無法擺脫這種支配邏輯的社會,

所暴露的,正是這種制度最深層的真實面貌。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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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艾地生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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