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郵寄選票爭議再起 最高法院放行候選人起訴(圖)


2022年7月21日,美國佛羅里達州邁阿密的邁阿密-戴德(Miami-Dade)郡的選舉部向媒體展示的郵寄投票的選票信封。(圖片來源:Joe Raedle/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6年1月15日訊】(看中國記者路克編譯/綜合)據福克斯新聞(Fox News)和《國會山報》(The Hill)報導,美國最高法院週三以7比2作出裁決,認定聯邦層級的候選人有權挑戰所在州關於選票計票方式的選舉法律,包括允許在選舉日後統計遲到郵寄選票的規則。這一裁決被視為為全國範圍內的候選人「打開大門」,在中期選舉臨近之際,可能引發新一輪選舉相關訴訟潮。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在多數意見中明確指出,候選人並非自己選舉中的「旁觀者」。

「簡而言之,候選人不是其自身選舉中的‘局外人’,」羅伯茨寫道,「他們對選舉結果如何產生、如何被社會看待,顯然擁有直接而具體的個人利害關係。」

法院強調,候選人的利益不僅限於贏得選舉,還包括選舉程序是否依法、公正進行。

案件焦點:伊利諾伊州遲到郵寄選票

本案源於伊利諾伊州共和黨聯邦眾議員邁克.博斯特(Mike Bost)於2022年對該州選舉委員會提起的訴訟。伊州法律允許在選舉日後14天內收到、但在選舉日前或當日寄出的郵寄選票被計入統計。

此前,聯邦地區法院和第七巡迴上訴法院均認定博斯特「缺乏訴訟資格」,理由是他已成功連任,相關郵寄選票並未對其個人選情造成實質性影響,因此不符合憲法第三條所要求的「具體、個別傷害」。

最高法院此次推翻了下級法院的判斷,裁定候選人即便無法證明某一具體選票直接改變結果,也有權就計票規則本身提起訴訟。

羅伯茨指出,違法的選舉規則可能以多種方式傷害候選人,包括資源浪費、得票率下降以及聲譽受損,更重要的是,對選舉公正性的侵蝕本身就構成實質性傷害。

資源成本與「選舉拖延」的現實問題

在口頭辯論階段,博斯特的代理律師、保守派知名訴訟律師保羅.克萊門特(Paul Clement)強調,延長計票週期會顯著增加競選成本。

他指出,如果選舉結果需要額外兩週才能確認,競選團隊、監票人員和法律顧問就必須持續運轉,相應的經濟和人力成本並非「抽象損害」。

「如果競選活動被迫延長兩週,你就得讓競選團隊多留兩週,這必然意味著更高的開支,」克萊門特對法官們表示。

多名大法官在庭審中也對「選後裁決」可能引發混亂表示擔憂。羅伯茨和大法官佈雷特.卡瓦諾(Brett Kavanaugh)都提及2020年選舉期間的經驗,警告在選舉結束後才對規則作出裁決,可能導致制度性混亂。

反對意見:削弱訴訟資格門檻的風險

大法官凱坦吉.布朗.傑克遜(Ketanji Brown Jackson)與索尼婭.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提出強烈反對意見。傑克遜稱該裁決是對既有法律的「可疑偏離」,警告法院實際上放鬆了憲法對「個人利害關係」的要求。

她指出,對「公平選舉程序」的關注是所有選民共有的公共利益,而非候選人專屬的私人權利。

「法院宣布,所有候選人都可以基於對‘公平程序’的興趣挑戰選舉規則,」傑克遜寫道,「這實際上忽視了訴訟資格這一核心憲法要求,並不必要地將司法機構推入政治漩渦。」

不過,羅伯茨在腳注中反駁稱,裁決範圍是有限的,僅涉及候選人對本次選舉中選票計票規則的挑戰,並不意味著法院會受理大量瑣碎或無依據的訴訟。

更大博弈仍在後頭

儘管本案並未直接裁定「遲到郵寄選票是否合法」,但最高法院預計將在今年稍晚審理一宗更具實質意義的案件——「沃森訴共和黨全國委員會案」(Watson v.Republican National Committee),該案將直接涉及各州是否有權統計選舉日後五天內收到的郵寄選票。

共和黨方面認為,這類做法違反聯邦選舉法;民主黨及多個州政府則反駁稱,全國已有31個州及華盛頓特區實行類似制度,郵寄投票早已成為美國選舉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數據顯示,僅在2024年大選前夕,兩黨全國委員會及相關組織就合計提起165起以上選舉訴訟,創下歷史新高,議題涵蓋選民資格、投票監督、郵寄選票和臨時選票規則等多個層面。

在這一背景下,最高法院的最新裁決,被普遍視為選舉法律戰進入新階段的重要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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