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國安法3罪皆成立 各方紛紛譴責(圖)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圖片來源:MIKE CLARKE/AFP/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5年12月15日訊】(看中國記者盧乙欣綜合報導)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觸犯香港國安法案今天上午判決,法官裁定黎3項罪名全數成立。消息一出,引發抨擊。陸委會譴責港府迫害民主人士;保護記者委員會則怒批此判決為「虛假定罪」;國際特赦組織則指香港國安法不是用來保護人民,而是用來噤聲。

根據中央社與外媒報導,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今天(15日)上午10點在西九龍法院中宣讀判辭,裁決黎智英3項罪名成立,3家公司的控罪亦同時成立,並裁決明年1月12日聽取黎智英求情後,再做出判刑,最重恐面臨無期徒刑命運。黎可對判決提出上訴。

香港記者協會隨後發表聲明表示,蘋果日報與其出版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與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記協對此表示極度遺憾。

該聲明表示,蘋果日報停運已經近5年,包括黎智英在內的蘋果日報管理層與編採人員一直還押迄今;基本法第27條保障新聞自由,案件中卻有人因從事新聞工作而身陷囹圄,對新聞界早已經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
 
該聲明表示,這起國際矚目的國家安全案件在進入審訊程序之前,已經讓一家大型傳媒機構被迫停運,數百位新聞工作者失去工作,而香港市民獲取新聞資訊的重要渠道減少;在數年間,新聞界發揮第四權、監督權貴的能力遭到削弱,社會聲音由多元趨向單一,在寒蟬社會下自我審查嚴重加劇,在上位者也不能準確掌握民情。

香港記者協會在聲明中呼籲政府信守保障新聞自由的承諾,以讓傳媒工作者能夠免於恐懼地繼續服務香港。

陸委會則發布新聞稿指出,在「港版國安法」實施後,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關押迄今長達5年,有違司法正義。國際社會與人權團體高度關切案件發展,多次呼籲停止迫害並釋放黎智英。如今黎遭定罪,台灣跟國際社會都感到極度痛心與失望。

陸委會指出,言論、新聞自由為國際公認的普世價值,這次判決如同向世人宣示,香港的自由、民主與司法獨立已經遭到蠶食鯨吞。港府一直強調向世界「說好香港故事」,但再多故事也無法掩蓋打壓言論自由、迫害民主人士的事實。

陸委會呼籲中共跟港府應立刻釋放黎智英,並停止迫害打壓民主人士,還給港人「基本法」所承諾的自由權利。

保護記者委員會(CPJ)亞太區主任馬麗怡(Beh Lih Yi)則批評:「這場虛假定罪是可恥的迫害行徑。」並指「這項裁定凸顯香港徹底蔑視新聞自由,而新聞自由本應受到當地迷你憲法(基本法)的保障。」

馬麗怡表示,黎智英唯一的「罪行」,就是經營報社與捍衛民主。他在獄中每過一日,健康惡化喪生的風險就會高一分,他必須立刻跟家人團聚。

針對今次判決,香港基金會自由委員會(Committee for Freedom in Hong Kong Foundation)英國暨歐盟區主任薩巴赫(Mark Sabah)說:「一點也不令人意外。」

「針對黎智英的審判是對司法的極度顛覆與詭計,是一場假借正義之名的公審。真正展現在世人面前的,是香港作為全球法律中心聲譽的徹底瓦解。」

薩巴赫表示,黎智英是英國公民。他的釋放應該成為英國首相施凱爾(Keir Starmer)計劃在明年1月訪問北京的前提條件。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中國事務總監白舒然(Sarah Brooks)則指出,這項判決顯示,香港所謂的「國安法」並不是用來保護人民,而是為了噤聲。「這同時也是對所有在香港經商人士的警告:在這座城市追求商機,伴隨著嚴峻的法律風險。

白舒然說,「這次的判決並不僅僅關乎一個人,而是香港持續系統性打壓言論自由的最新進展,打擊的對象不僅是抗議活動與政黨,更針對人民能夠,且應該,監督權力的這個基本信念。」

擁有英國公民身分的黎智英涉案,引起美英等國高度關注,而其健康狀況也成為媒體焦點。施凱爾曾表示將關注其情況;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亦曾表示,他已經向中方提及此案,並對黎的健康狀況表示關切。

今年78歲的黎智英與壹傳媒旗下3家公司,包括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各自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但前者屬於國安法罪行,後者為一般刑事罪行。

此外,黎智英又因為捲入「反送中」運動支持者、「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的案件,而遭到加控一項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根據香港法令,針對黎智英涉及的煽動刊物罪,可判處罰款5,000元與監禁2年,定罪後則可處監禁3年;涉「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部分,根據 《港區國安法》第29條規定,則可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罪行重大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除黎智英,本案另有8名被告,包括「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李宇軒,壹傳媒的高層與編採人員: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及楊清奇,早前均已先後認罪,預計會在黎智英案判決後做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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