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要修改刑法?「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成刑拘罪名?(組圖)


朱恆鵬與李顯剛都被說成「妄議中央大政方針」,但這不是罪名(圖片來源:網路截圖)

【看中國2024年9月27日訊】黑龍江人大副主任日前被逮捕,陸媒將「妄議中央大政方針」作為標題的一部分,儼然這已經是罪名,而三天前被外媒報導稱中共經濟研究所副所長朱恆鵬被刑拘,也在此範疇,但「妄議中央大政方針」不是罪名,難道習近平要修改刑法?

中共的「中管」(省部級以上)官員的批捕大多由中共最高檢才能「勘定」,26日最高檢批捕一名副省級官員,黑龍江人大黨組成員,副主任李顯剛。李顯剛是秘書出生,今年也才61歲。

李顯剛被中紀委認定「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但如同過去被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的官員,都沒有實質內容,大約是中紀委明知道這個「妄議」既可能是「針砭時弊」,也可能是發泄不滿,還可能是爆料高層黑幕,或者洗刷習近平不懂經濟,但為了減少擴散,所以也就只給「棍棒」「帽子」,從而防止流毒甚廣。

來看看「妄議」的出籠過程:習近平上臺干了三年,2015年「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的短語就出現了,還塞進黨鞭「紀律處分條例」要挾官員。說白了,對習近平執政的「非議」與「微詞」越來越多才會促生「妄議」。

實際上,中共篡政並建政之後,以人大政協的虛設機構,取締了歷朝歷代的「諫議制度」。這本身就不是正常人類社會的機制。作為政治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本次人類文明初期大大小小的部落在遇到重大事項時就會有「民主議事會議」,這個就是討論,與會者各抒己見,各抒胸臆。「堯舜禹時期,堯有諫鼓、舜有誹木、禹有諍器,三位部落領袖不約而同地將最原始的樂器作為眾人進諫的渠道」。


中共政權只有文字獄,沒有諫議制度(圖片來源:網路截圖)

歷史演進到夏商週三朝「勸諫制度」更是開明政治的核心之一。當倉頡神創漢字,文字記錄的最早諫官,出現在《周禮地官·保氏》中,稱之為「保氏」,隨著「六卿」的出現,這一制度其實貼合著「天人合一」的理念,「諫」隨天意。

我們跳轉到漢武大帝時期來看,專職「諫官諫大夫」的出現,顯示的是集體智慧,以及神跡的安排。說的嚴重點,漢武大帝創造的多個歷史上的第一,「諫官諫大夫」功不可沒:年號的出現,讓我們能夠清晰閱讀歷史線索;太初歷劃出的時間軌道,我們至今也沒有偏離;史記的記載讓我們可以重新回到上古時期;推恩令在漢代之後的啟迪作用非同凡響;獨尊儒術與神傳文化的意向緊密貼合;而絲綢之路則成為「對外開放」的最早模具。

這些「豐功偉績」延續了中華半神傳統文化,而西漢的「郎官、侍中、給事中、中常侍、散騎」的諫議職能,在中央集權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天子並非專橫跋扈,自恃清高,狂妄孤獨的最高領導人。

其實,漢代之後唐朝的諫官制度、宋朝的臺諫制度,都令後世垂範,為華夏傳統文化的璀璨鑲上華麗的金邊。

也所以,中國傳統文化的溫良恭儉讓也好,禮賢下士也罷,三人行必有我師焉,不恥下問,虛懷若谷,從諫如流、上德若谷等等文化內蘊、精神其實顯現在各個層面,成為人類普世價值的豐富內涵之一。

其實,民眾並非一定希冀體制官員有「十世宥之」的情懷,也不敢奢求中央領導具備「川澤納污」的品德,因為入黨發出毒誓的黨徒,既然將生命交給了中共紅龍邪靈,希望他們「山容海納」,也和與虎謀皮相似。


諫議制度延續到清朝,終於被中共「抹殺」了(圖片來源:網路截圖)

其實,中共殺戮傳統文化,上述原因也是之一。

沒有明明白白的諫議制度,更不設司職諫議的官職,流氓政權耍盡流氓。為中共篡政後將反人類特徵疊加的「締造者」毛澤東,一手遮天的方式,拿他自己的話來說是無法無天,叫「和尚打傘」。

在和尚賣梳子發財的習近平新時代,黨鞭對黨員發財看守得更緊,做足了表面文章,「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的不斷出現,其實已經暗自升華為一項罪名了——2016年1月5日,北京市委原副書記呂錫文被雙開,「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是一罪,2017年1月,天津市原市委代理書記、市長黃興國「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看似都沒有「一罪方休」,但黨指揮的司法系統,會否因「妄議中央大政方針」加重量刑,天知道。

這就要提及中共的刑法,在罪名法定原則中,除了「各種犯罪行為」被定義的部分——這是不得不遵從的法制原則,但中共的專制獨裁形成的「流弊」,是不能用道德與法律來認定的,對暴力與謊言的不滿而「發言」,乃至種種行為,中共也不敢以犯罪行為定義,這是要打習近平妄稱的法制思想的臉的。

所以,在廣泛的社會範圍,中共擬定「口袋罪」——如尋釁滋事罪,已經是演變為暴力與恐怖行徑的利器;只是在黨內,則以「亞法規」模具來處理,「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被歸類在「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中,但不是罪名。

更關鍵的是「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既然不入罪,法律就無權干涉,所以中共在法制的偽裝下,都會給「妄議者」安放其他法定罪名。

那麼朱恆鵬所面臨的是什麼?

朱恆鵬的問題就複雜了。許多媒體都在轉述朱恆鵬被「刑拘」這件事,信源來自與《華爾街日報》的「引述知情人士透露」,(這是目前新聞的特點,模糊範圍很大)。報導稱,社科院經濟研究所副所長朱恆鵬是因為「今年初疑因在微信群組中,批評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對國內經濟的管理」,又因「不合時宜的言論」還有「對中國經濟疲軟的評論,以及提到習近平個人生死的含蓄批評」等等,悲催的結局是「遭到調查,還被拘留並免職」。

朱恆鵬曾經是中科院經研所黨委副書記,作為擁有黨票的副廳級官員,當然可以直接「被法律」——這是獨裁專制政權的特色,但刑拘就一定必備罪名,以我的經歷而言,我當年三次被刑拘,其中一次是「標語罪」,這個罪名在刑法中是找不到的。朱恆鵬會羅織什麼罪名?


習近平會不會再來一個新法修正案將妄議中央大政方針入罪?(圖片來源:網路截圖)

既然「妄議中央大政方針」並非罪名,法律也不敢以該罪名刑拘黨委副書記,那麼朱恆鵬的罪名就只能是在微信中「尋釁滋事」。

以此看來,「微信中尋釁滋事」將成為刑法修正的一個重點,附帶添加刑法罪名,添加文字罪、言論罪與思想罪。

附帶說一下,中共政治局昨天召開了經濟工作會議,表示形勢嚴峻,但新華社報導給出的27個「要」如何,估計沒有朱恆鵬過去的建議,所以才如何如何。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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