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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公開收購新光金 金管會「不准」曝原因(圖)

 2024-09-16 20:4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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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台北市忠孝西路上的新光金控總部大樓
圖為台北市忠孝西路上的新光金控總部大樓。(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國2024年9月16日訊】(看中國記者李佳琪綜合報導)新光金出售陷雙龍搶珠,對於中信金申請投資新光金,臺灣金管會今天(16日)宣布緩議,亦即不同意中信金對新光金啟動公開收購。

中央社消息,臺新金與新光金董事會通過100%換股合併,與此同時中信金祭出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新光金出售陷雙龍搶珠。為爭取股東支持,新新併11日召開臨時董事會通過調整換股架構納入特別股,力拚與中信金一較高下。

今日晚間,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率3大業務局首長召開臨時記者會,邱淑貞宣布,經過審核,對於中信金申請對新光金啟動公開收購,金管會予以緩議,也就是不同意。

金管會緩議理由如下:

一、中信金控應提出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中信金控未妥適規劃不同收購比率後續整併計畫,於無法確保對新光金控具有絕對控制力下,後續可能衍生股權與經營權紛爭,對未來金融市場秩序維持有重大潛在疑慮。

二、中信金控應提出若未於期限內完成整併,所採取具體明確之釋出持股方案,惟中信金控釋股方案內容有欠具體,且若遲未能完成釋股,將有影響新光金控或中信金控股東權益、新光金控經營穩定與金融市場秩序等之疑慮。

三、中信金控應提出被投資事業未來三年財務狀況之評估,新光人壽係新光金控重要子公司,檢視中信金控所提內容與依據,未顯示能充分掌握目標公司壽險子公司損益及財務狀況。

四、一旦發動收購,雙方股價可能受到干擾,潛藏不利應賣人權益問題。故本會近年來均不鼓勵以股票為對價之公開收購。

數位時代報導稱,金管會表明,近年來均不鼓勵以股票為對價進行公開收購,目前唯一金控併金控之成功案例,也是採現金收購。邱淑貞解釋,目前《金控法》規定公開收購第一階段至少要拿到10%以上股權,立法目的是基於在兩家沒有溝通過的公司之間,先讓併購方有10%股權地位,能進一步與被併購方談條件。

銀行局局長莊琇媛進一步說明,非合意併購只經過中信金董事會決議,但是發行新股作為對價時,勢必得先增資,但是目前沒有經過中信金股東會同意,「所以如果要提非合意併購,我們傾向以現金為主。」

邱淑貞強調,相較於現金,換股高度牽涉雙方股東權益,希望能讓股東有表達意見的機會。

如果中信金改善公開併購計畫書內容後,是否可再次向金管會提出申請,邱淑貞表示,中信金有很好的經營團隊,相信未來能繼續成為市場領導者,「但是中信金如何實現金管會的期待,將不確定因素確定化,我們會再看看規劃的完整性如何。」

這是臺灣金融史上首度上演「雙龍搶珠」的戲碼,莊琇媛表示,監理機關最關心市場秩序,未來可能將因應市場調適法規。

中信金向金管會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股票,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日前證實,已經在9月4日發函要求中信金補件,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16日表示,目前中信金已經根據金管會的要求補件,如果後續不需再補件,中信金可否收購新光金,金管會在24日會做出最後決定。

童政彰表示,不論中信金收購新光金或是臺新金與新光金換股合併,金管會都會依相關法律審查;公開收購是依照金控法審核,換股合併就是依照金融機構合併法審查。童政彰也強調,維持臺灣金融市場的穩定與發展,不僅是主管機關的責任,相關金融市場的參與者,不管是大股東或者是公司的高階經營人員,也必須要有共同的責任與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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