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軍官淪共諜 8人最重判13年 主嫌通緝(圖)


台灣現退役軍人涉共諜案,3在押被告聆判後還押。(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國2024年8月23日訊】(看中國記者李佳琪綜合報導)臺灣共諜案層出不窮,國軍退役陳姓軍官涉嫌吸收多名官士兵發展共諜組織、收受賄賂、洩露國防秘密,還意圖指示軍人駕駛CH-47軍用直升機叛逃未果,更有2名管兵拍攝「自願投降共軍」的心戰影片案件,高等法院22日判定,8名官兵因從事間諜活動被判刑,最長徒刑13年,但主嫌陳姓退役軍官仍在逃亡通緝中。

據中央社報導,高等法院22日審理陸軍退役軍官陳裕炘共諜案,查出他2021年間遭中共情報人員吸收之後,再以金錢利誘吸收退役少校蕭翔雲、退役中校謝秉成在臺發展共諜組織。蕭翔雲被吸收之後,於2021年向花防部少校作戰官何信儒、金防部守衛大隊情報官康奕彬分別取得花東防衛固安計畫、金門作戰計畫等資料,並交給陳裕炘,3人各收賄62萬、60萬、70萬元。

謝秉成則於2022年底至2023年3月間,陸續吸收陸軍航特部601旅中校謝孟書、陸軍步兵104旅軍官洪睿洋、現役軍人陸駿方加入。其中,謝秉成教唆謝孟書駕駛「CH-47軍用直升機叛逃至中國,謝孟書並研擬投敵計畫;

洪睿洋也交付陸軍司令部訓練計畫;陸駿方則依指示拍攝「我願意投降共軍」心戰影片,3人分別獲得55.6萬元及泰銖4萬元、44.6萬元、1萬元。另一名官兵劉立齊於2023年5月利用值班機會,從任職單位的保密櫃內竊取他無權閱覽的機密文件,藉此刺探軍事機密。

臺灣高等法院刑庭發言人顧正德表示,合議庭審理結果認定被告蕭翔雲等人犯罪事證明確,審酌謝秉成身為中華民國國民竟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收受賄賂,蕭翔雲等7人當時為現役軍人受國家栽培,深諳軍事機密攸關國家安全,竟為金錢所誘,為大陸地區蒐集軍情,造成重要機密外洩。

合議庭依涉犯貪污、洩密、違反《國安法》等罪,分別判處蕭翔雲有期徒刑13年、謝孟書9年、謝秉成8年、何信儒7年4月、康奕彬7年2月、洪睿洋7年、陸駿方5年6月、劉立齊1年6月。而同樣被控拍攝投降影片的現役軍人吳志鵬,獲判無罪;法官另對逃亡至中國的陳裕炘發布通緝。

國防部表示,近年來偵獲的共諜案大多都是官兵主動檢舉,未來將持續嚴密保密稽核,機先發掘可疑徵候,持續落實保防教育、強化安全警覺。

太報報導稱,身為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一員的民進黨立委陳冠廷指出,日前在野黨立委針對他所提出的《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以及其他執政黨立委的國安相關修法提案,指稱像是回到「戒嚴」時代。但他認為,從目前為數甚多的共諜案例來看,國安法必須因應危害國家程度進行調整。

陳冠廷提到,當初針對《國安法》修正,其中第2條第2款擬修正為「涉及國家安全或公共利益上因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記錄」,違反規定者,罰則從1年以上7年以下,修正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則從得併科新台幣1千萬元以下,修正至3千萬元以下罰金。如此才能更有效適用實務情況,以及遏止共諜發展。

「想像一下,若是共諜成功駕駛國軍直升機叛逃,對於國家形象及國軍士氣影響有多大?」陳冠廷強調,先不論直升機價值10億多台幣,若叛逃成功,未來與美國、甚至其他潛在國家在安全上的合作上傷害有多嚴重?此案判決也證明修法之必要性。

陳冠廷指出,此案是用收受賄賂罪來判處,最重也僅能併科罰金200萬元,「試問這樣的刑罰合不合理?《國安法》規定是否仍存有許多不足地方?」他說,這也是為何要一再強調針對《國安法》等相關法律檢討、修正,甚至加嚴,就是為了遏止共諜案一再發生,唯有正視這樣的問題,修訂出相應的法律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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