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台灣最高法院。(圖片來源:台灣司法院)
【看中國2024年6月14日訊】(看中國記者蔡思雲綜合報導)早年台灣對共諜案都判得很輕,一般都是一兩年刑期,最多也只是5年,所以嚇阻成效甚微。近幾年來,由於中共滲透愈發嚴重,因此判刑方面越來越重。中華民國退役空軍上校劉聖恕涉嫌吸收現役及退役軍官,為中共刺探台灣軍情,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13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檢調查出,劉聖恕於2013年退伍後,赴中國經商期間遭中共情治單位吸收,返台後藉由自己的軍中人脈滲透國軍,拉攏現役及退役海軍、空軍軍官,涉嫌發展組織。
劉聖恕藉由空殼公司掩飾中共支付的非法收入和佣金,收取新台幣20萬至70萬元報酬,若有提供國軍情資,更可獲取3萬至10萬元報酬。
台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將劉聖恕等7名被告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起訴,並移至台灣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審理。高雄高分院認定劉聖恕等7人的犯行事證明確,判處劉男有期徒刑20年,並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1670.9萬元。
至於其他6名涉案被告,現役劉姓男少校獲判無罪;退役孫姓中校與妻子現役劉姓女少校各判刑19年6個月、20年6個月,並沒收孫男犯罪所得96.9萬元;現役鄧姓少校、龔姓少校、林姓友人各判2年、3年6個月、得易科罰金6個月。
案經劉聖恕等人與檢察官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劉聖恕、鄧姓少校、龔姓少校、林姓友人等人的判決無違誤,此部分駁回上訴定讞;至於被指控提供情資的劉姓男少校,由於檢察官舉證不足,此部分駁回檢察官上訴,無罪確定。
最高法院指出,二審對於退役孫姓中校與妻子現役劉姓女少校等人的判決理由,以及二審諭知沒收孫男與劉聖恕的犯罪所得等,有理由不完備,調查未盡的違誤,因此撤銷此部分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此外,高雄高分檢另查出此案的其中一份機密資料,源於負責地勤業務的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鄭姓少校,依法追加起訴鄭男。高雄高分院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判處鄭男1年7個月徒刑。經上訴,現由三審審理。
共諜邵維強被判刑12年6個月
台退伍軍官邵維強自2002年起為中共發展組織20年,吸收前上校向德恩等人。一審判合併執行15年徒刑,二審因他繳回犯罪所得改判12年6月。2023年11月23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一審的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邵維強曾為金門縣安全旅行社有限公司負責人,2002年起接受解放軍東部戰區所轄中國共產黨廈門市人民政府第四辦公室指示,負責在台灣發展組織,並引介軍人供中共接觸吸收。他成功吸收曾任軍聞社少校記者孔繁嘉,以及時任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作戰處上校副處長向德恩;另欲吸收其他在職的中校、上校共3名軍官未遂。
判決提到,中共廈門第四辦公室官員以每月新台幣4萬元的對價,要求向德恩簽署支持兩岸和平統一的2份誓約書,然後邵維強再將誓約書交給中共官員審核。自2019年10月至2022年1月止,共計資助向德恩新台幣56萬元。
合議庭認為,邵維強為中共發展組織時間甚長,並導致向德恩違背職務收賄,對台灣國軍士氣及國家安全危害重大,且從事地下匯兌期間甚長,嚴重影響台灣金融秩序與外匯管理。
一審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判處邵維強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4年;違反銀行法部分則判處5年徒刑,合併執行15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254萬餘元及人民幣18萬元。
案經上訴,二審由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審理,考量他於審理時自白,且繳回全數犯罪所得,符合減刑事由,撤銷原判。國安法部分改判11年,褫奪公權4年;銀行法部分改判刑3年6月,合併執行12年6月,褫奪公權4年。
邵維強不服二審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調查完備,量刑妥適,已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蔡明彥:台灣共諜活動愈來愈猖獗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日前提到中共在台灣發展「第五縱隊」的議題,並認為政府應為此設立一個作戰中心,對國內的「高風險群」進行控管。台國安局長蔡明彥表示,中共在台灣內部的共諜活動確實愈來愈猖獗。
蔡明彥12日率相關情報機關首長在立法院進行報告時表示,「第五縱隊」是比較籠統的概念,國安單位查察相關國安案件,最主要還是依循相關法律依據和基礎,看共諜有無違反法律要件。他披露,政府從去年到現在共偵辦81件共諜案,其中有39件遭到檢方起訴,類似案件愈來愈多,「代表中國(中共)在台灣內部的共諜活動似乎愈來愈猖獗」。
蔡明彥說,10年前媒體提到「第五縱隊」在台灣的人數可能有數千人,當時有很多中國人到台灣來,有些逾期居留、停留,過後不知去向。移民署11日公佈4月底的最新統計數字,中國大陸來台人士,逾期停留行踪不明者為1388人。
對於立委們所提出的強化國安的建議,蔡明彥表示尊重,並宣稱國安團隊對於國安案件的偵防都是全力以赴的,請大家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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