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恐怖規定 中共黨員出國後被嚴控!(圖)


2024年 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現場 (圖片來源: 視頻截圖)

【看中國2024年6月18日訊】中共喉舌《人民日報》繼17日發表中紀委所謂「政治紀律」文章之後,18日再度就所謂「組織紀律」發表中紀委文章。

中紀委針對所謂「領導幹部能上能下」、中共黨員「因私出國」後「改變路線、期限」,以及在進行所謂「組織紀律審查中」,中共黨員「拒絕作證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情況」,「人才評價機制」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根據修訂的中共「紀律處分條例」進行宣傳。

這在無形中承認了中共黨內存在大量上述現象,甚至到了要以所謂「黨紀」進行威脅的程度。

中共官員們「能上不能下」

中紀委把這一部分放在首要位置,其中引用了中共黨魁所說的要「著力解決一些幹部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推動幹部能上能下」。

對於什麼是中共官員們的「不作為」、「亂作為」,外界在解讀時往往會以善良、正常的角度去理解。但是,這些話是站在中共最高層的角度來說的,和普通民眾理解的完全不是一回事。

中共官員們的「不作為」,可能是面對中南海的消極「躺平」,而所謂「亂作為」也可能是沒有與中共不斷左轉完全保持一致。

同時,這寥寥六個字背後也反映出中共官場上暗流湧動。不同派系的中共官員們,對中共黨魁陽奉陰違,進行各種消極抵制。

從另一方面來講,「不作為」、「亂作為」也包含著中共最高層甩鍋之意,將當今中國各種亂象的責任,用這個六個字推到各級官員們身上。並藉機清除黨內異己分子、清除黨內政敵。

中紀委引用《條例》新增第八十五條,「規定在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義,以黨紀政務等處分規避組織調整,以組織調整代替黨紀政務等處分,或者有其他避重就輕作出處理行為,情節較重的,給予相應處分。」

中共批判所謂「好人主義」,同時大力鼓吹「鬥爭精神」,目的是讓中共黨內彼此互鬥,最後導致誰也不敢相信誰,誰也不敢說真心話,當然就更不敢表達自己的意見,更難以聯合起來挑戰中共黨魁。

從中共的延安整風開始,這套手法在此後幾十年的政治鬥爭中不斷出現。中共這一次是以所謂「黨紀」的方式,強迫中共官員們在內鬥中彼此大打出手。

中共黨員出國被嚴控

中紀委以該《條例》第九十一條「對黨員雖經批准因私出國(境)但存在超出批准範圍的行為作出處分規定。」

文中說明,所謂「超出批准範圍」,也就是「出現了需要改變路線、期限」等變化,要求必須及時向中共報告。中紀委文章說,「如果未向組織報告而擅自改變行程,就是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情節較重的應當給予處分。」

這一規定顯示,中共對每一個出國的黨員、官員完全沒有信任感,不僅在出國前要經過它批准,而且出國之後還要緊盯「期限」,甚至連「路線」也不能隨意變更。

對於這些中共官員、黨員來說,這些中共黨紀給他們打造了一個無形的牢籠,可怕的是,這個牢籠不會因為他們走出國門而消失,而是一直籠罩在他們周圍。除非他們下定決心公開與中共決裂、退出這個黑幫組織,否則這個無形而恐怖的牢籠將伴隨他們一生。

中紀委這一規定還證明,中共官員、黨員們正想盡辦法準備跳船。

2021年10月22日,中紀委轉發的《領導幹部豈能身在曹營心在漢》一文,其中列舉了幾個例子,都與中共官員準備「逃之夭夭」有關。

例如,廣州市原副市長、增城市原市委書記曹鑒燎,為自己和家人辦了港澳居民身份證。內蒙古自治區國防科工辦原主任、經信委原副主任文民,通過地下錢莊轉移資金,為在澳洲留學的女兒購置房產。原中共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落馬後,被曝其妻兒均已移居海外。文章說,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

另外,中紀委修訂《條例》的第八十條新增規定,在中共「組織紀律審查中,...負有作證義務的黨員拒絕作證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情節較重的,給予相應處分。」

這不僅告訴外界,中共黨員在所謂的「組織紀律審查中」,有提供「虛假情況」存在,甚至還有「拒絕作證」的現象。

需要指出的是,無數人在加入中共之後,由於中共強迫以其邪惡的黨性取代每個人的基本人性,在一次次的政治運動中,在一次次的政治高壓下,不得不違心的撒謊。長此以往,他們在中共的這種黨文化中,早已拿撒謊不當回事,甚至當作了在中共官場上生存的手段。

正如一首順口溜所說,「村騙鄉,鄉騙縣,一直騙到國務院。國務院,下文件,一層一層往下念;念完文件進飯店,文件根本不兌現」。

因此,中紀委對他們進行所謂的「審查」時,他們同樣會用這套手法對付中共。這其實是中共逼人作惡的報應。

在中共黨內,這種造假欺騙體現在方方面面。

學術「弄虛作假」

中紀委文章引用了中共黨魁的要求,聲稱「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歸根結底要靠高水平創新人才」。

但是在中共體制中,真正的科技人才不僅難以得到重用,而且往往是政治運動的迫害對象。中共雖然口口聲聲「求賢若渴」,實際上最喜歡溜須拍馬、見風使舵的奴才。

中紀委文章暴露出中共國學術界的一些醜陋現象。早在2018年,中辦、國辦就曾經印發所謂「指導意見」,要「從嚴治理弄虛作假和學術不端行為」。時隔六年過去,這些現象明顯沒有得到遏制,相反竟然要用所謂「黨紀」進行恐嚇。

中紀委修訂《條例》中,針對授予學術稱號工作中的說情打招呼、搞「圈子評審」、利益交換等突出問題,在第八十六條第一款增寫對在授予學術稱號中違規謀利、弄虛作假行為的處分規定。

中紀委承認這些是「突出問題」。然而,中紀委不可能承認的是,這些從根本上講是體制問題。

在中共不斷強調「黨管一切」的情況下,在中共不斷逼迫人們編造中共各種「偉光正」假象的情況下,真正有獨立思想的科技人才,絕不可能得到中共重用。因此,中共所謂的「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只能是一場永遠實現不了的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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