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醜聞連環爆!立委喊修法「一定得被關」(圖)


藝人黃子佼(前左2)去年曾被控強制猥褻等罪。(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國2024年4月8日訊】(看中國記者李佳琪綜合報導)臺灣藝人黃子佼被查獲涉持有少兒不雅影片引發外界譁然,民進黨立委王世堅今(8日)怒批,黃子佼的行徑「十惡不赦」,他將提案修法,針對以對價關係取得少兒不良影片者,處以3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緩起訴,「一定得被關」。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也說,應加重相關犯罪的刑罰,以保護未成年。

臺灣知名主持人黃子佼去年6月捲入「#MeToo」風波,被爆出性騷擾醜聞,後續案件經過審理,因為部分證不足、雙方和解,黃子佼因此獲不起訴處分。不過該案偵查時卻出現案外案,檢方在黃子佼的個人硬碟中發現有女性私密片,其中還有7部未成年少女影片,讓法院裁罰他緩起訴2年,需支付國庫120萬元,並寫1份1200字的悔過書。消息曝光後,引發外界猛烈批評。

7日晚間,再有受害者透過千字長文爆料,17歲時遭黃子佼侵犯,又再度引發撻伐聲浪,各界批評處罰太輕。

中央社報導稱,民進黨立委王世堅今(8日)在立法院受訪時痛批,如果要用8個字來形容黃子佼,就是「十惡不赦、人神共憤!」這也可能是各種性犯罪中的冰山一角,因此他今天邀警政署、法務部、衛福部一起討論,方向包括警政署應查辦有無漏網之魚,尤其在暗網上,有很多在販賣殘害兒童的影片;他也要求法務部、衛福部要負起責任,針對兒童或青少年不良影像的防制條例,必須加重刑度。

在修法方面,王世堅認為,行政部門應提出兒童或青少年不良影像防制條例的修法版本,方向包括應加重其刑1/2,且不得假釋。他的修法版本是針對該法第39條,規定如果是以對價關係取得兒童或青少年不良影像者,刑責由現行1年以下有期徒刑、3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到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0萬元罰金。

王世堅說,若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話,被告就無法緩起訴,也一定得被關、被國家矯正,這是最起碼應該做到的。

他也主張,現行《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性騷擾行為屬告訴乃論,但他認為應修法改成公訴來偵辦。他說,過去在性騷擾案件中,被害人往往因為想息事寧人、加害人是上司,或在偵辦過程中,造成被害人種種難堪及困擾,導致許多案件最終不了了之,「很多被害者在暗夜中哭泣、投訴無門」,他也接獲針對「壞蛋藝人」的投訴,看了實在於心不忍。

另針對黃子佼妻子孟耿如近日發文道歉一事,王世堅表示,加害人的家屬難免會出來幫親人講一些話,但他希望她適可而止,尤其在偵辦期間,任何不實言論都會影響司法調查,他認為這不好。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也透過臉書發文指出,性暴力防治四法(包括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障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都在去年修正通過實施,但經過這次事件,外界顯然覺得不足以懲治犯罪或共犯者。

王鴻薇認為,黃子佼身為公眾人物,又承辦政治很多公益廣告,爭議不斷,行為如此不檢點,如今已然社死,但這種行為仍有必要有加重刑罰的方式。王鴻薇主張加重刑罰至10年以上,否則不足以遏阻這些犯罪集團。

聯合報報導稱,行政院長陳建仁今天受訪表示,政府對於性騷擾、性侵害零容忍,對於兒少性剝削更是絕對零容忍,相關部會完成相關執法修訂,今年新制已經上路。

陳建仁表示,性影像處理中心與相關平臺合作,按照法規,性影像上網後若未即時下架,將開罰6萬元到60萬元,如境外業者不理會可直接採取封網處置作為。陳建仁指出,將加強校園內的教育,讓學生理解要勇敢說不,以免造成自身傷害。

此外,黃子佼曾多次與衛福部合作,未來是否合作或列為拒絕往來戶成為關注焦點。

衛福部次長王必勝今天下午接受廣播節目專訪前受訪表示,衛福部日前已發聲明強調,衛福部對此採取高標準,與犯罪有關者,衛福部絕不會與其有何合作,也會全數下架過去合作的相關文宣與影片。

衛福部並重申對兒少性剝削零容忍,尤其是司法已認定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行為者,絕不會與之有業務上的合作關係,堅定捍衛兒少權益。衛福部強調,目前並未與黃子佼有任何合作計畫,未來也不會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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