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邯鄲初中生殺人案看中共偽法律(組圖)


未成年犯罪近年來越演愈烈(圖片來源:網路截圖)

【看中國2024年3月23日訊】邯鄲初中生殺人案熱度不減,首先是受害人聘請律師入場,然後是中共最高檢察長應勇發聲指導,成為中共偽法律的又一範本。

2024年3月10日的上述故意殺人案,目前案情清晰,三名未滿14歲(未成年)學生,十分殘忍的將其同學,13歲的小光(化名)殺害,據相關報導,三名學生(嫌疑人)使用鐵鍬對受害人進行毆打,造成多處致命傷,面部被毀,三學生還將屍體掩埋於肥鄉區北高鎮張莊村南邊一個廢棄蔬菜大棚內。

三名學生的行徑,完全符合「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的最高法律慣用判詞。因此並非簡單的「校園霸凌」,大陸網上出現「邯鄲初中生不是校園霸凌,是殺人案」的口號式標語,表達出民眾的憤怒。

同時,許多網友呼籲嚴懲,對三名殺人學生處以極刑,甚至有說還要「滿門抄斬」。

其實,看似學生殺人是「戾氣」使然,而咬牙切齒的咒罵者的「戾氣」也躍然紙上,中共治下的戾氣造成的社會動盪與不安日趨嚴重,這完全是中共無神論教育,進化論引導的必然結果。

中共的偽法律從來就是權大於法,領導的言論就是法。所以,中國人對中共偽法律的持有的並不尊重,甚至麻木看待也是必然。所以受害人家屬對這一「公訴案件」聘請律師恰好是一個反諷。接受代理的臧梵清律師,被載入榮譽為「改變法律進程的律師」,大陸有署名文章還稱,臧梵清律師在「於海明正當防衛案」(昆山反殺案)一舉成名,「推動司法進步20年」。


邯鄲初中生殺人案,受害者家屬聘請的律師臧梵清表示要嚴懲殺人凶手,說出了公訴人與法官的話,但同時,該律師有清空了微博(圖片來源:微博截圖)

且不說一個簡單的自衛案件被誇張出來,而律師左右法律表現出的「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國家檢察機關」之間的本質差異卻反映出中共法律的「黨性原則」本身就是違背法律的宗旨的。簡單說來,中共的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而歐美法系中,「檢察機關是公訴的機關」。聽上去很打腦殼。因為實際上人們所看到的判決書都有「據公訴機關指控」,檢察院的公訴人在法庭審判中念完起訴書指控,然後控辯雙方如何讓如何,但細思會發現,中共檢方的監督不過是是黨控制,如許多案件的起訴不起訴,甚至量刑,常委會討論的情況都有,而領導指示下的法律應用更是普遍存在——特別是一些敏感案件或社會大事件。

所以,東西方差別在於,西方檢查官在既定案件或警方偵破案件階段就已經介入,並詳細瞭解其過程,最終決定起訴不起訴,但定罪確實陪審團,這一階段仍然是「疑罪從無」。而中國領導說有罪就有罪,嫌疑人在走上法庭前一切都安排妥當了。

還有一個看點是,西方公訴案件,大律師出場支持公訴,而受害人家屬聘請律師討說法,施壓,提醒法庭的故事卻鮮有。

所以,中共偽法律漏洞百出,一些被列入政治案件(如因為「解體中共」講真相的案件)甚至不准律師辯護,律師介入案件的規定繁多,案件調查還沒終結階段,律師不得見被告等等,都顯現「人治」特色而非法制。當然,大陸法系中,公訴案件中的受害人聘請律師是為了「附帶民事訴訟」是有的,但也不是對案件進行干預,或者對案件性質認定,乃至量刑等「辯護」。


三名殺人嫌疑犯都未滿14歲,還不是未成年的問題,但其手段殘忍卻不是未成年人做得出來的(圖片來源:網路截圖)

再看臧梵清律師介入後,立即參與了「案件進展調查」,採訪,這本身就是中共偽法律的一個戲劇場面。該律師在調查採訪中,還受到某女副局長阻攔。3月20日,臧梵清在邯鄲接受記者採訪。他向記者重申,「將盡全力讓三名犯罪嫌疑人承擔極重的刑罰」。這反應出的是偽法律毫無尊嚴性,而律師居然有能力改變法律的指控。結果是被網友認為該律師「炒作」,賺流量,而同行則指責其「有違律師的職業道德」,最後竟然迫使臧梵清律師清空了社交媒體下的所有微博。

「博眼球,博出位,煽動引導輿論,妄圖干預司法」的網友評論,是不是也折射出中共偽法律從來就不公正的問題?

我們且不說臧梵清的動機,但中共偽法律受制與權力控制,當中共的公權力沒有感到威脅的時候,就不會出手干預。法律的遊走性,變化性也讓人難以認為是法治精神的表現。

不得不說,法律乃至刑法的「升級加碼」,增添條款都在於,道德敗壞後,各種案件層出不窮,人心變壞之後,中共的說教沒有人聽從,黨的所有法寶,價值觀並不是「普世」的,也才會讓人不屑一顧。其中,中共對傳統文化的毀滅,致使人們在共產主義邪靈的驅前下不受約束,是導致惡性案件不斷湧現的原因之一。

也就是說,法令滋彰後果堪憂。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中國大陸早就失控了。

舉例說,大陸媒體早前有報導說,2010年,廣西人韋某掐死一名男孩,因作案時年齡未滿14週歲依法不負刑事責任(被收容管教三年);2011年,其在家鄉又因持刀傷害小女孩被判刑6年。2015年11月,韋某減刑釋放後來到廣州市番禺區,姦殺11歲女童。

中國新華社2016年1月21日刊發中青報文章稱,該調整最低「刑責年齡」了。而實際上,這一衝突是中共的《未成年保護法》與刑法之間的矛盾。

《未成年保護法》本來是不得不欺騙安慰民眾而制定的法律,但同時讓初犯成為慣犯最後成為殺人犯的保護功能則難以避免。問題出在中共奴化教育從下著手,幼兒園就在灌輸無神論、進化論的邪惡理念,成為間接培養兒童犯罪的搖籃。


大陸輿論呼籲,反映出中共偽法律在鞏固政權中血腥,但卻在懲治未成年罪犯中另搞一套(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當許多國家將犯罪年齡界定在10歲段的時候,中共還是以14歲為標準。如英國法律認定,10歲兒童已經完全有能力區分淘氣行為和犯罪。而在中國黨媒曾報導13歲的孩子在殺人前就已經知道自己未成年,殺人不犯罪。也因此,校園暴力勢頭凶猛。

這是中共獨裁體制的一個必然結果。縱容惡變,縱容惡性事件,一切都是為了其政權。在衝突中做起法律表面文章,割韭菜不是拔大蔥。

其實,人們在尋找未成年人犯罪原因中,也早已發現,中共利益集團宣揚的東西滲透在中國人的家庭教育中,影響著整個社會,宣傳媒介黑白顛倒,善惡不分,都是中共邪惡基因的成果,導致犯罪的原因。但沒有人敢於揭破造成危害的元凶,就是中共的獨裁統治。

於是也只能糾結於就事論事。當事件震驚指數報表的時候,執法機構,最高法律代言人就出來附和戾氣,安撫民眾。

黨媒報導稱,20至21日在夏固原、銀川視查的最高檢頭目應勇22日發聲,稱「要加強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堅持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

說句題外話,中共有太多的「零容忍」,而大多數零容忍的事物都牽扯到「亡黨」的問題才「零容忍」。

應勇還說「對未成年人故意殺人或故意傷人致死等嚴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訴條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樣的話豈不說明法院也要看人情,大多時候不依法?

還有什麼「加大教育矯正力度,攜手各方堅決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好發趨勢」。

讓人懷疑這是領導講話在領導凌駕在法律之上的指手畫腳?讓人不得不懷疑這是防止重大案件引發民變成為灰犀牛黑天鵝的有意而為。

所以,說到底,中共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最低年齡的刑責壓低到已滿12歲(不滿14歲),「應當負刑責」同時「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還是在保護被中共毒害的人,因為他們有「權益」。而此時,專家就會站出來安撫,上述報導就引述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蘇明月表示,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而這三名學生,「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這不是在與「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唱對臺戲麼。

所以,說來說去,人們會發現,中共的偽法律在維穩中的重大作用就是慰安民眾,「民憤極大」以及「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亂世用重典」等提法,至今還在左右法律,這都不是法律應該具備的本質。但卻成為了一個司法不獨立的專制國家在維邪惡政權中法寶之一。

邯鄲初中生殺人案從發生到今天,對中共偽法律的註解又多出了一個案例。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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