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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佔領立法會 藝人王宗堯被判囚74個月(圖)

 2024-03-16 19:5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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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反送中期間,示威者佔領香港立法會,舉起沒有暴徒,只有暴政的橫幅。(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2019年7月1日反送中期間,示威者佔領香港立法會,舉起沒有暴徒,只有暴政的橫幅。(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4年3月16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懷橘綜合報導)2019年7月1日反送中期間,示威者佔領香港立法會,事後部分涉事者被捕,包括藝人王宗堯、社運人士劉頴匡、鄒家成,及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14日。案件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王宗堯被判囚6年2個月,劉頴匡判囚約4年半,鄒家成判囚約5年1個月,孫曉嵐則被判囚4年9個月。事件引發坊間不滿,指判刑過重。

綜合港媒報導,2019年7月1日,反送中示威者衝擊並佔領立法會大樓,14人被控暴動罪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其中劉頴匡及鄒家成等8人認暴動罪;另外4人包括藝人王宗堯不認罪,庭審後被判罪成。

3月16人,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宣判,12人分別判囚4年半至6年10月。其中不認罪的王宗堯,被判囚74個月;認罪的劉穎匡判囚54個月20天;鄒家成判囚61個月15天;孫曉嵐判囚57個月。同案另外兩名報稱記者的被告,「非法進入會議廳」罪成,罰款1000及1500元。

暫委法官李志豪指,立法會具獨特的憲制地位及象徵意義,本案暴動極其侮辱和挑釁,示威者包圍立會亦等同衝擊法治,屬暴動案中最嚴重。部分被告包括鄒家成及劉頴匡,以7年、即區院刑期上限為量刑起點不足為過。

至於辯方指王宗堯僅短暫逗留在會議廳內,法官指,像他那樣的藝人短暫留下,已能激起士氣,令暴動持續,考慮他不涉及暴力或破壞,以6年半為量刑起點。

劉頴匡女友黃于喬步出法庭時稱刑期屬意料之內,但少許「滑稽」、「搞笑」。她說,控方證據均顯示劉頴匡是勸喻別人離開立法會,今日卻被形容為運動主謀是「荒謬、荒唐到搞笑的境界」。

事件引發坊間不滿,很多香港網民留言批評評判過重,質疑港共政權只想殺雞儆猴。也有留言表示很無奈,香港這個地方已經沒的得救了,只會越來越差,有能力的及有下一代的香港人要認清現實,不要再騙自己,應走則走,不要對香港有任何眷戀。

七一衝擊立法會案各被告判刑:

羅樂生,監禁59個月7天

何俊諺,監禁74個月

畢慧芬,監禁59個月7天

孫曉嵐,監禁57個月

潘浩超,監禁63個月

王宗堯,監禁74個月

沈鏡樂,監禁55個月15天

劉穎匡,監禁54個月20天

吳志勇,監禁80個月

范俊文,監禁61個月15天

鄒家成,監禁61個月15天

林錦均,監禁8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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