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國家機密」定義模糊 分析:記者自我審查 打擊新聞自由(視頻)
【看中國2024年2月22日訊】(看中國記者梁路思、李淨瑤採訪報導)香港政府1月30日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基本法》第23條立法公眾諮詢。《看中國》就此採訪時事評論員曹嘉超。他表示,基本法的國家機密範圍涵蓋廣闊,但政府的定義卻非常模糊,最終將導致記者自我審查,進一步打擊香港的新聞自由。
《基本法》第23條立法勢在必行,特首李家超在去年七一前夕明確預告,《基本法》23條立法已有時間表,最遲將在2024年一定要完成立法。
曹嘉超表示,政府的諮詢其實都是假的,它說沒有反對意見,然後就霸王硬上弓。聽沒聽到反對意見,這要看現在的人敢不敢出聲;反對有沒有用?現在的抗爭,代價比以前大很多。很多要抓的都被抓了,反對的人,有些不在香港,有些在坐牢。香港的氣氛如此肅殺,別說反對23條,甚至反對起啟德簡約公屋,那些遊行示威都很難申請到。
「大家記得嗎?那時申請遊行,非常的侮辱性,要實名制;三八婦女節,婦女勞工協會發起疫情『復常』後的首次遊行集會,最後被迫取消。當時,即使沒有23條,大家都上不了街遊行,何況23條立法過後。」
23條立法諮詢新增「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的罪行。
曹嘉超指出,什麼是國家機密,政府的定義很模糊。譚耀宗說過,國家機密的定義很難和大陸不同。
「如果國家機密的定義和大陸一樣,那條紅線就會不清楚了。所有的報導,你自己找資料,或是別人爆料,也就是吹哨者爆料,允許嗎?吹哨者還敢不敢爆料重大工程的機密,比如偷工減料,這些算不算國家機密?」
「現在我們看到,國家機密涵蓋範圍很廣,經濟、社會發展、國防、外交。經濟和社會發展已經包羅萬象,記者要做報導經常會牽涉到經濟與民生,跟重重利益有關,可以允許他們報導嗎?如果國家機密的定義很模糊,紅線不清楚,記者就會被迫做自我審查,但政府卻狡辯稱不是針對記者。最終香港的新聞自由會更加受到打壓。這是新聞界的憂慮。」
摩根士丹利前亞洲區主席羅奇(Stephen Roach)日前表示,除非中國修復自身經濟,並讓香港自我管理,否則香港「玩完」。曹嘉超表示,《明報》對羅奇的看法進行報導,之後該報問特區政府,以後23條立法後,還可以引述像羅奇這類評論嗎?「因為23條有關於煽動的條例,現在港府對任何人的批評都接受不了,說人家在唱衰它,並將事件上升到陰謀論。」
曹舉出港府不能接受負面批評的例子,評級機構穆迪將香港信用評級由「穩定」降至「負面」,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卻斥責外國評級機構唱衰香港,質問穆迪降級理據,指「香港不會差到哪裡。」
曹嘉超說:「對於《明報》的問題,港府並未正面回答,只說個別的情況,個別處理。所以,有人說香港已經非常墮落,由法治變成了人治,因為所有的東西都講不清楚。
法治是所有東西都寫得清清楚楚,現在很多情況連律師都回答不了,特區政府也不願回答,如何判案?大家只有看《文匯報》,只要《文匯報》說你有罪,法庭只有走程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