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美國制裁 香港終院首席法官稱不能接受(圖)
圖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圖片來源:香港政府新聞處)
【看中國2024年1月22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懷橘綜合報導)2020年7月實施的《國安法》,其地位凌駕於一切香港現行法律。因此《國安法》實施後,香港法治遭到前所未有的破壞。早前美國議員提案制裁香港法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稱,如果法官在履行司法職務時遭受制裁或報復的威脅,則與法治背道而馳,絶對不能接受。有香港市民直斥,《國安法》本身就是惡法,任何辯解都是幫助中共在狡辯!
2024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1月22日下午在香港大會堂舉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發言時表示香港在《基本法》下,仍是普通法適用地區,並指中共總書記習近平2022年訪港時,重申這個安排是一項長期國策。香港保持普通法制度,有其明顯優勢和益處。
他認為普通法制度有諸多好處,包括可以恪守公平和平等的原則,促進公眾對司法程序的信心等。
他說,普通法制度在香港已沿用超過180年,是香港市民熟悉和信賴的一套法律制度,無罪推定、對程序公義的保障、無合理疑點的舉證準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些都是香港人習以為常,讓人感到安心的制度特色。 此外,普通法制度亦是香港眾多國際商貿夥伴和投資者相當熟悉的制度。
張舉能認為,香港延續普通法制度是成功落實「一國兩制」的體現,又指當法庭作出具爭議性或不合部分人心意的決定,社會大眾對法官的決定或其理據加以評論或批評,這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假如某項判決裁定政府敗訴,而政府上訴,也是正常不過的。但把法官個人與其決定或理據混為一談,這便不利於普通法制度的成功。批評法官的決定或理據是一回事,但質疑法官的誠信或其專業上的持平公正卻是另一回事。
同樣,將法庭個別判決與司法機構相提並論,對普通法制度的穩健亦無裨益。當法庭作出不受歡迎甚或是錯誤的決定時,他認為,這並不代表司法體系或司法機構運作失效。香港法院體制設有多級上訴程序。上訴制度就是為了糾正錯誤和澄清法律問題而設。
早前美國議員提出議案,要求政府制裁49名香港司法界官員、法官、檢控官,特別是那些國安法制定法官。對此張舉能稱,法官必須能夠在不受干擾或非正當壓力下對案件作出判決。如果當法官在履行其司法職務時,遭受制裁或報復的威脅,實與法治背道而馳,絶對不能接受。
最後,他引述《國安法》第三條,稱司法機構有責任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他表示,司法機構十分重視此責任。當然,這並非表示法庭會盲目將所有被告人定罪,或在定罪後判處最高刑罰。
他說,法庭在按照《國安法》及其他法律執行司法工作時,會按照《國安法》第四及第五條的規定充分尊重所有基本權利。法庭不會屈服於任何壓力而作出有罪或無罪的裁決,亦不會理會任何形式的滋擾或威脅。正如所有其他種類的刑事案件一樣,被告人若證實有罪,便會被定罪並判刑;反之則被告人會無罪釋放。假如法庭犯錯或被指犯錯,而訴訟一方提出上訴,審理上訴的法庭會依照適用的法律及程序,仔細審核下級法庭的決定。香港的司法制度素來如此運作,將來亦然。
他強調,法院及法官將繼續履行憲制責任,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的精神,公正有效地主持正義。讓普通法制度在香港得以延續。
有香港市民對《看中國》表示,截至去年4月,《國安法》實施近三年期間,當局共拘捕250名涉嫌觸犯《國安法》的市民,當中有約150人和5間公司被檢控。被檢控的案件中,71人的案件已經審結,入罪率為百分百。因此,張舉能所謂的被告人會被無罪釋放的說法之分荒謬。
該市民說,《國安法》是有罪推論,和普通法的無罪推論相背離,而且《國安法》本身就是一部惡法,這部法律蠻不講理,指鹿為馬,任何當局不喜歡的事情都可以被扣上危害國家安全的帽子,因此任何人為《國安法》辯解都是在幫助中共狡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