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不是政府劣政的護身符(圖)


國安法(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3年9月16日訊】在報上讀到一篇署名林妙茵的專欄文章,標題叫「盲點」,本來以為就是說說颱風水浸,不料一邊讀,一邊正襟危坐起來。

林妙茵說的是颱風夜特區政府沒有啟動「緊急警示系統」,當面對市民質疑時,李家超竟然回答:「我記得我們第一次使用緊急警示系統的時候,市民的反映很有差異。」李家超這個回答是在與香港人賭氣:上次發警示你們嘈,這次又發你們不是又要嘈?

造此邏輯,以後碰到任何緊急情況,都不應啟動警示系統,那這個系統用來做什麼?

林妙茵為此找到2020年11月系統推出當天的宣傳片旁白,稱:系統是用來「發送有關極端天氣、嚴重威脅公眾安全及公共衛生事故等緊急信息」。這就很明白了,政府設立這個緊急警示系統的第一個目的,便是用來警示「極端天氣」的。

今次正面襲港的蘇拉颱風算不算「極端天氣」?天文臺最終掛起十號颶風信號,其強度為近年罕見,如果這還不應「緊急警示」,那就永遠不需要緊急警示了。李家超在作出決定前,不考慮需要不需要,只考慮會不會被人罵。

事實是,上一次市民對系統使用有意見,不是因為系統不好用,只是因為系統使用不當。系統使用不當是人為因素,與系統本身的價值無關,因使用不當被批評,應該檢討使用程序,而不應該否定整個系統。李家超的思維方式,有現成的成語可以適用,那叫做因噎廢食。

貴為特首,思想水平如此之低,正好與他的施政報告大標題「以結果為目標」相匹配——說的不是人話,做的也不是正常人應該做的事,而他還好意思稱自己為特首。

李家超考慮的不是市民在風暴下的生命財產安全,以及基於對風暴威脅程度的理解,如何做好個人與家庭的防護。他著緊的只是,系統發出警示後,會遭來市民的惡評。

政府正確的決策,不是為取悅市民,政府之所以被賦予巨大權力來管理城市,是因為政府佔有更多資訊和資源,更富於行政經驗,更掌握整體情況。政府一味看市民臉色做事,那與隨便找個市民去做市長,又有什麼分別?

面臨颶風,即使啟動警示系統會招致市民反感,為減少損失,政府也應該勇於承擔;反之,政府為博市民好感,不肯作出警示,那萬一招致巨大損失,市民難道不會指責政府?

李家超搞不清楚問題的輕重緩急,選擇了最「自私而無用」的決策,這種低能實在令人詫異,作為一個特區行政長官,這樣的表現根本不合格。

論李家超的表現,倒是貫徹國安法不遺餘力,近期對所謂「被通緝」的海外港人親屬「惡意」傳訊,製造恐布氣氛,破壞香港原有的法治精神。他做種種不得人心的事,又不擔心香港人指責?因為他的權力來自中共和習近平,只要博得習近平好感,傷天害理都不怕。

因為國安法,香港政治經濟民生正經歷螺旋式沉淪,有中央在背後撐腰,李家超做什麼都有恃無恐。但國安法只是針對社會治安相關的政治問題,國安法並沒有賦予李家超怠政與濫政的護身符。也就是說,李家超在蘇拉襲港時拒絕向市民發出緊急警示,這是一次嚴重失職,他應該向全港市民道歉,並作出檢討,以避免同類的情況發生。

林妙茵的文章只是針對個別現象的反思,但這件事啟發我們,即使在國安法之下,香港人仍應主動對政府施政作盡責的監察。做得對的就支持,做得錯的就反對,這與國安法無關,與香港人基本的政治權力有關。

中共早已撕毀一國兩制,現在立法會盤據的都是獻媚取寵之徒,但香港人仍應關心自己切身的利益,應該用盡一切現實條件,監督政府的各項政策,監督政府的廉潔與高效,不能因為有個國安法,就任由政府玩忽職守。

筆者一直耿耿於懷的,是香港政府與中央政府簽署了中港貨幣互換條約,這個條約允許中共隨時拿一大筆人民幣,來換取香港人庫存的港幣。筆者對金融瞭解有限,不知道政府財政儲備有什麼法律規定,中港貨幣互換協議有沒有違反有關規定的條文?目前香港庫房有多少人民幣是通過這項協議換來的?近期人民幣大貶值,香港人又蒙受多少損失?這些都應該由政府向公眾作出交代。香港人應該關心自己的錢包,不能由特區政府任意搬運。

因為林妙茵的文章,想到更多不正常的現象,香港今非昔比,大家都要打醒十二分精神。

(文章由作者授權轉載自顏純鉤facebook臉書專頁)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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